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
公共用房与场地租借和使用守则
1.校内个人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借用场地用以转租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2.校内租借单位组织计划外(非学历)培训项目,须严格遵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
3.校外单位租借用房与场地,需提供相关证明与材料提前一周办理租借手续,经核准并缴纳场所租借费用后方可使用。
4.校外租借单位不得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名义对外招生、场所转租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校外租借单位的进校车辆应根据学校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6.校内外租借单位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借用场所期间的管理、安全等方面工作,如违反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
7.校内外租借单位应按规定正确使用所借用的设备,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8.校内外租借单位应教导学员保持场所的整洁,在规定区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杂物。
9.校内外租借单位应确保校内各种家具、设施的完整性,未经资源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将既有安放的各种家具、设施移做他用。
10.校内外租借单位应教育各自的相关人员注意节水、节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11.校内外租借单位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