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房与场地租借和使用守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61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

公共用房与场地租借和使用守则


1.校内个人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借用场地用以转租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2.校内租借单位组织计划外(非学历)培训项目,须严格遵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

3.校外单位租借用房与场地,需提供相关证明与材料提前一周办理租借手续,经核准并缴纳场所租借费用后方可使用。

4.校外租借单位不得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名义对外招生、场所转租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校外租借单位的进校车辆应根据学校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6.校内外租借单位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借用场所期间的管理、安全等方面工作,如违反规定所引起的后果,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

7.校内外租借单位应按规定正确使用所借用的设备,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

8.校内外租借单位应教导学员保持场所的整洁,在规定区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杂物。

9.校内外租借单位应确保校内各种家具、设施的完整性,未经资源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将既有安放的各种家具、设施移做他用

10.校内外租借单位应教育各自的相关人员注意节水、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11.校内外租借单位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室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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