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古北校区行政总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强化学校古北校区行政总值班工作和应急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行政总值班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行政总值班时间和人员安排由古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古委办)确定,并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公布,同时张贴在总值班室(国际交流中心F楼119室)内;
(二)凡遇特殊时期需要应急值班,由古委办事先安排并通知相应值班人员;
(三)古委办在古北校区常驻部门和单位男性工作人员中安排总值班人员;
(四)总值班人员应根据行政总值班表的排定顺序,按时到岗,如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岗,应及时将替代工作人员姓名报古委办备案。
第三条总值班人员应恪守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值班原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古北校区日常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确保值班期间信息联络畅通有效;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类事务。
第四条 总值班人员应将各类事项的处理情况填写在总值班记录簿上,要求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事件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理过程,以便事后查询。
第五条 工作日期间,总值班人员履行值班任务后,应于次日上午八点前将总值班室钥匙归还国际交流中心总台。接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先前总值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员到岗后离开。
第六条 总值班人员若遇到涉及保密的工作,应按照学校相关保密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 总值班人员应妥善维护值班室设备,确保设备完好,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古委办备案。
第八条 凡发生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总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上级部门要求汇报,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应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并造成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一)总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总值班人员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总值班人员在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中推诿或执行不力的。
第十条 本规范由古委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古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