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次数:3941

上海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室主要用于存放高考、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

二、试卷保密室硬件条件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检查验收,取得合格证。

三、试卷保密室年度启用前,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年检通过后方能启用。

四、试卷保密室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确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

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工作。

六、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

七、试卷保密室外屋门、内屋门、密码铁柜钥匙及密码的掌管人员安排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每次考试前都应明确具体保管责任人。掌管钥匙及密码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及时更换相应的门锁、铁柜锁或密码。

八、相关工作人员每次考试前应与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一次一签)。试卷保存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本市有关保密制度和本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从事危害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九、试卷保密室启用时,应保证视频监控设备开启并正常运行、可回放。

十、试卷存放期间,应加强试卷保密室进出管理,禁止单独一人进入保密室内室。进出保密室,应做好记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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