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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2024年2月制定了全市统筹推进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方面,紧密围绕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建立以重大项目为依托的外商引进统筹机制,广泛开展产业“相马”和项目“操盘”的“链长制”。
一是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招商部门、产业部门、政府投资基金、专业机构等组成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引进工作团队,制定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领域核心企业。二是“链长”负责摸排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攻关项目清单,统筹资源。
第二方面,加快建设面向外资企业以及关联性中小企业的生态化服务公共平台。一是为实体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席会议机制,提升平台开放共享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资源开放等激励措施。
第三方面,建设市场化的招商招展办展机制,进一步发挥进博会投资促进效应。建议:第一,广泛借助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外国商会以及境外参展伙伴的资源网络,进行精准化招商招展。第二,发掘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平台性质的采购商或采购平台。
第四方面,增强上海对关键跨国研发机构的吸引力。建议:一是积极引导外资研发投入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外资研发中心聚集产业园,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二是优化提升关键产业链创新链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对药品专利的保护。三是合理制定研发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特许经营、资金集中管理在内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四是为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海外高层人才,提供更便捷、长期的停居留便利等。
第五方面,完善外资研发资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多途径降低外资在华研发成本。一是在科技财税优惠和研发资助等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多向外资机构倾斜。二是推动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抵扣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六方面,以制度保障给与外资企业足够的政策确定性和法律安全感。一是对于外资研发的对外授权和出口管制做好类别区分。在技术出口管制上,跨国研发中心的对外技术授权和转让,不应一刀切的予以过分限制,而应在做好技术类别划分和管制范围界定的基础上,分别具体落实。二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自贸区优势,开展以研发投资为重点的外资审批、外资开放、外资管理、外资服务制度创新,鼓励先行先试。三是推动“出口管制”的合规建设。商务部已于2021年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正加快推进《两用物项出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清单。上海除了继续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出口管制的合规机制,也可以更多收集企业情况,向国家部委反馈。(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投资上海》杂志,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黄梅波、应玲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