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末,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全球数字贸易注入了巨大动力,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数字贸易体系,一些不合理的数字贸易壁垒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限制和障碍,这严重阻碍了贸易的进行。
WTO关于数字贸易问题已经进行了多年的磋商,2018年4月12日,美国向WTO提交了《电子商务倡议联合声明》的草案,旨在就电子商务议题在成员间达成联合声明。《声明》由八部分组成,除简介外,具体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全方位地为未来WTO框架下的数字贸易体系奠定基础。《声明》的第二款为信息的自由流动,拟制定的规则包括:数据的跨境转移、防止数据本土化以及禁止网络屏蔽。第三款为数字产品的公平对待,要求各成员对数字产品给予免税待遇并要求确保数字产品所应得到的保护措施不受歧视。第四款为专有信息保护,主张在保护源代码、禁止强迫技术转移和禁止歧视性技术要求三方面制定规则对专有信息进行保护。第五款为数字安全,要求对数字加密技术进行立法,并对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进行规制,使其在合理范围内实行。第六款为促进互联网服务,提议各国政府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以鼓励互联网服务的创新。第七款为营造竞争性的电信市场,旨在将来为更多的电信投资者和跨境供应商提供市场准入。第八款为贸易便利化,强调数字贸易同样可以适用WTO项下《贸易便利化协定》所规定的优惠措施。
继《信息技术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之后,美国此次提出的《电子商务倡议联合声明》将数字贸易谈判再度提上日程,除了条文本身,《声明》所暗含的一些细节同样值得玩味。例如,在《声明》中美国开始采用DigitalTrade来取代E-commerce概念,作为一个全新的、由美国提出的概念,其定义、范围、用字均由美国决定,一旦《声明》成功通过,美国毫无疑问将在这一议题上获得话语权,这对发展中国家尤其对中国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其次关于《声明》的第六款第一条:与数字相关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第三条:美国主张的减免互联网中间媒介(网络平台)的知识产权责任,这两条想要获得通过恐怕即使经过长期磋商也难获得通过。最后,也是对中国而言最难以接受的一点,美国在第五款中提出关于网络安全的问题要采用风险分析方法,这完全颠覆了我国网络安全等于国家安全的认知,目前中国对于网络安全的管制较为严格,短时间内不太可能轻易放宽。
《声明》给数字贸易的谈判确立了一个不错的方向,但想要真正得以实施恐怕前路尚且漫漫,作为数字贸易较为发达的中国,应当在谈判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为发展中国家谋取更多利益。
——《WTO经济导刊》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