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贸易谈判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次数:611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增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提高研究生整体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社会实践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论文调研,教学实践,学术会议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时间和工作量及考核办法由各二级教学部门具体制定,并在教学方案中列明。实践活动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在学期间每位研究生至少应完成240小时的实践工作量,并形成书面实践总结报告,由导师或实践单位评定成绩,通过者记1学分,具体内容为:

一、社会调查

 研究生社会调查是指研究生就社会上某项专题进行实地调查的活动。社会调查可由各二级教学部门安排,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调查的目的要求,制定较详细的调查提纲。研究生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应该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写出一篇质量较高的,有自己见解,能解决或阐明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的调查报告,并由导师审阅评定成绩,通过者计1学分。

 研究生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完成特定专题的调研,形成专业的调研报告,并获得市级或校级的奖励,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可以充抵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在项目中的工作量和表现评定成绩,通过者计1学分。

二、论文调研

 研究生论文调研是指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或科研论文的过程中,针对论文中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通过发放问卷、网上访问、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数据搜集、统计分析等研究活动。论文调研需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问卷问题的设计、发放、回收等工作,利用所学的理论和工具,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系统科学的调研报告。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数据分析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审,给出评定成绩,通过者计1学分。

三、教学实践

 研究生教学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教学第一线的工作,内容包括:

1. 担任大学本科、专科课程若干专题或章节的讲授;

2. 协助教师上辅导课、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

3. 指导本科、专科学生论文写作等。

 参加本校教学实践需由各二级教学部门根据教学需要安排。教学实践结束后,应由教学单位的教务部门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通过者计1学分。

 参加校外(包含其他高等学校、中高级中学或各种培训机构等)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结束后,应有实践单位教务部门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经本校各二级教学部门审核通过者计1学分。

四、学术会议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是指研究生的论文或者其他学术成就得到业界认可,被邀请参加本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学术研讨会、年会等,论文被收录到研讨会论文集,或者作为代表做主旨报告等。

 参加学术会议结束后,研究生向本校各二级教学部门提交学术会议邀请函,收录论文、主旨报告等相关材料,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参加学术会议工作量包含前期学术论文撰写时间和主旨报告准备时间以及学术会议持续时间,审核通过者计1学分。

五、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

 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包含在校期间的专业实习或者毕业实习等。研究生实习要求实习工作与本专业课程内容相关,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在实习结束以后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实习报告(案例分析、调查统计等),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实践单位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经各二级教学部门考核通过者计1学分。

六、考核办法

 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由指导教师或接受单位对研究生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作出评定意见,连同社会实践总结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各二级教学部门研究生教学秘书。

 各二级教学部门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学制年限,自行规定社会实践考核评审的学期时间。各二级教学部门科研副院长组织本院相关专家老师,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对每位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进行评审考核,决定是否通过,取得学分。

 对于社会实践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责令重新参加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为不通过:

  1.  社会实践实践工作量不足240小时者;

  2.  社会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没有充分理由未完成预定任务者;

  3.  社会实践总结马虎潦草,应付了事者;

  4.  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七、减免范围

1.担任本科生助理辅导员、驻楼辅导员的研究生,可按实际工作量作为社会实践考核,;

2.专业硕士的实践必修课,到实务部门实习满一个月以上的,可作为社会实践,但必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3.有四年以上(含四年)工龄的研究生可全免社会实践,参照免修免考课程的规定,计1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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