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主席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统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视频会晤。此次“云会晤”成果丰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欧数字领域高层对话合作新机制的建立,中欧将携手打造数字合作伙伴关系。
此前,中欧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开展数字经济合作:一是通过官方机构交流合作,比如中国和欧盟在2015年共同成立了中欧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家工作组,开展了数据隐私保护、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交流;二是依托非政府机构的交流平台,比如中欧数字协会;三是借助已有合作框架或者倡议推进相关商贸合作项目,如“一带一路”倡议及中国-中东欧“17+1合作”机制。数字合作新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深化中欧两国在数字领域的官方合作,推动数字合作在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两种模式的良性互动下顺利展开,对于中欧经贸关系迈向更高水平也具有重大意义。中欧两国领导人多次确认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目标。通过数字合作新机制,对数字贸易谈判议题进行探索性尝试,能够助力中欧自贸协定谈判的开展。
欧盟是全球数字贸易的引领者和规则主导者,已初步形成可与美国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相抗衡的数字贸易体系,影响着国际规则走向。中国的数字贸易规则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符合中国利益诉求的规则体系。虽然中国于近日发起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数据安全全球规则提供蓝本,但数字贸易规则构建工作仍有待推进,亟待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式模板”。
中国宜从国内国际两个层面进行自我完善,为中欧深化合作打好基础。第一,利用数字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探索数字经济规则。中国目前在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则出台了数字贸易试验区行动方案。可以依托上述试验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规则。第二,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环境。应加快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涉及个人隐私安全的数据以及推进数据市场化做出明确规定。第三,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方面开展合作,加强战略对接。此外,可以通过构建高水平的自贸协定掌握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在我国目前签署的17个自贸协定中,仅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纳入了“电子商务”的章节,可以尝试在已经签署的其他自贸协定以及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中增设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
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多边合作已成为多国共识,作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先行者,中欧联手可推动数字经济在全球均衡化发展,让数字经济成果惠及全球。
应品广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
詹海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