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于2012年11月启动,迄今已进行16轮。《区域全面经济贸易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成功签订后,《中日韩自贸协定》本有望籍此加速谈判进程,然而自进入2021年以来,三国间起伏不定的双边关系无疑为谈判的前景蒙上阴翳。
从近期看,基于日韩两国在东亚区域合作上呈现出的不同态度,短期内谈成《中日韩自贸协定》的可能性较小。
从中韩来看,两国就中韩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取得了积极进展。2021年4月3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同韩国外长郑义溶在福建厦门举行会谈时,双方均表现出加快发展战略对接和第三方市场合作、早日完成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的积极意愿。中韩继续深化自贸协定的举措不仅为中韩两国企业营造了更加自由便利的服务贸易和投资环境,亦能积极促进中日韩三方自贸协定的尽早达成。
目前《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日本方面。相较于中韩关系向好的走势,日本方面的作法显然不利于中日关系的发展,这无疑给《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带来不确定因素。
从远期前景看,尚不应该对《中日韩自贸协定》的未来丧失信心。虽然中日韩三国在政治互信方面尚待加强,但三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呈高水平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中日韩均坚持出口导向战略,并致力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开放和全方位合作,三国经济总量在整个东亚经济中占比超90%。另外,三方互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这种贸易及投资依赖度源于三国在全球生产链和价值链上既有分工差异又有合作的互补性。即使存在竞争,在宏观经济前景上中日韩三国选择合作带来的经济利益依然要远大于分立。诚然,要使《中日韩自贸协定》早日落地,不能仅依赖单方努力,而是需要中日韩三国携手并肩,同向出力。如果罔顾广阔的发展前景,抱定狭隘的短期政治利益进行站队,无疑是置本国人民利益及区域和平稳定于不顾。
就中国自身的立场与对策而言,中国应在坚持内政问题底线的基础上合理管控分歧,适当搁置争议,努力联合日韩营造相对稳定的外交环境,使谈判不偏离正常轨道。协定谈判层面,应客观地看到日韩等国在部分FTA议题水平高于我国,因此我国需在更高水平上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具体而言,在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领域零关税比例的同时,中国要加快形成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与自由化的制度安排,推动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经济增长。新议题方面,中国需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新冠疫苗、碳中和等新规则的谈判,同时加大对各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力度。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由于RCEP并未纳入ISDS条款,因此《中日韩自贸协定》在制定设计上应更具前瞻性,在满足三国投资保护区域性需求的同时力求为引领东亚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中国亦可尝试将“一带一路”倡议中利于三国共赢的内容设章纳入中日韩FTA协议文本内,以中日韩FTA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计划的延伸平台,为其他国家的参与提供参考模板。
中日韩三国间存在的巨大共同利益始终是《中日韩自贸协定》有望成功签署的基石。若三国能正视并重视协定签署对深化东亚区域一体化的积极作用,携手妥善处理敏感争议,合力抵抗外部压力,相信《中日韩自贸协定》成功达成不会遥遥无期。
赫 璟 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古沛鑫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