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治理动态2022年七月刊

文章来源:贸易谈判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31 浏览次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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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治理动态


2022年 七月刊


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SC-GTEG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智库)成立于2013年,是首批上海高校智库之一。智库以中外合作为基础,以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为学术支撑,集中了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智库的研究力量,以国内外研究团队联合研究为主要工作方式,旨在为中国参与国际经贸治理和改革开放提供经济与贸易相关政策咨询建议。


Shanghai Center for Global Trade and Economic Governance (SC-GTEG)

Founded in 2013, SC-GTEG was one of the first batch of university think tanks established at Shanghai. It is based on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especially collaboration wi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think tanks in the field of trade and economics. With the academic support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airs Programme (WCP), it pools research sources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UNESCAP), as well a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well-known universities,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think tanks. It is to be a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think tank that depends on collaborative research betwee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xperts. It aims to provide trade and econom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global trade and economic governance as well 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目录


一、WTO快讯

多个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呼吁采取紧急行动应对全球粮食安全危机

摘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世贸组织的负责人于715日发表联合声明,呼吁采取紧急行动应对全球粮食安全危机。COVID-19大流行、国际供应链中断以及乌克兰战争严重扰乱了相互关联的食品、燃料和化肥市场。根据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数据,截至20226月,在82个国家中,面临严重粮食安全危机的人口数量增加到3.45亿。更糟糕的是,大约25个国家采取了影响全球8%以上食品贸易的出口限制措施。

为此负责人们呼吁在四个关键领域采取短期和长期行动:立即向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促进贸易和国际食品供应促进生产以及投资气候适应型农业项目负责人们承诺通过由七国集团主席国和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召集的全球粮食安全联盟共同支持这一进程,监测价格上涨的驱动因素和影响,并帮助确保投资、融资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实践帮助



小型企业工作组反思MC12之后的前进方向

摘要:715日举行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非正式工作组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探讨了该工作组在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MC12)之后可以进一步探讨哪些议题。

成员们建议,工作组应研究与贸易流程数字化、低价值货物的处理以及网络安全对小企业的影响有关的问题,并加强与私营部门的接触,以获得对贸易委员会工作的相关反馈。成员们还听取了出口和国际贸易研究所关于其贸易物流信息管道的介绍,该管道旨在支持无纸贸易。最后,该小组欢迎塔吉克斯坦成为新的参与者,塔吉克斯坦的加入使参加该倡议的世贸组织成员总数达到94个。



)总干事伊维拉强调尼日利亚发展平台在推动数字贸易方面的成功

摘要:全球贸易援助会议于728日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尼日利亚发展平台的贸易援助故事。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 (Ngozi Okonjo-Iweala)在开幕词中表达了该平台“通过向企业和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提供大规模金融资本、技能和关键资源来推动新兴市场经济增长和可持续性” 的美好愿景。

奥孔乔·伊韦拉援引了会议首日发布的两份报告,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在加速数字连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同时也指出,数字技术发展在新冠疫情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有形基础设施和监管基础设施不发达,连接费用昂贵,中小微企业中信息和通信技术技能有限等问题。

非洲人口超过130万,占世界人口的六分之一,但仅占全球贸易的3%。发展平台于2016年在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尼日利亚创建,旨在帮助非洲人民利用数字贸易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和实现发展目标。



)世贸组织成员在全球经济面临挑战之际仍克制使用贸易限制措施

摘要:总干事年中报告于727日在贸易政策审查机构会议上提交给世贸组织各成员方。报告总结了从202110月中旬至20225月中旬的贸易相关动态,显示出世贸组织成员在全球经济面临严峻挑战和不确定性加剧之际仍然克制实施贸易限制方面的措施。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 (Ngozi Okonjo-Iweala)在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各成员方都明白市场开放和贸易流通有多么重要,但她同时呼吁不能低估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贸易带来的风险以及俄乌战争可能对贸易产生的影响。



)五大多边机构负责人强调多边机构在解决全球危机上的重要作用

摘要:727日,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亚洲开发银行(ADB)概述了它们在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帮助发展中经济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及解决气候和能源相关危机方面的作用。在贸易援助全球审查会议上,五大机构负责人探讨了贸易援助融资的方向,以及未来应该如何平衡短期压力和长期需求。

五位多边机构的负责人意识到世界面临的多重危机将如何影响发展中经济体的贸易和发展。当前,世界各地的国家都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食品和能源价格高昂,这对最贫困人口的打击最为严重。他们认为,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遏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高耗能发展模式转向低碳增长模式的需要越发紧迫。


  1. WTO案例评析

(一)DS505加拿大诉美国超压光纸反补贴案

案名

美国——超压光纸加拿大

案号

DS505

申诉方

加拿大

应诉方

美国

第三方(原始程序)

巴西中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墨西哥土耳其

涉及条款

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63

《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第1.1(a)(1) 1.1(b) ,210条、第11.1条、第11.2条、第11.3条、第11.6条、第12.1条、第12.2条、第12.3条、第12.7条、第12.8条、第1419.1条、第19.3条、第19.422.5条、第32.1

日期

请求磋商:2016330

请求成立专家组:201669

专家组成立:2016721

专家组报告发布201875

上诉机构报告发布:202026

仲裁决定发布:2022713

争议措施

美国针对来自加拿大的超压光纸采取的某些反补贴措施;以及美国所谓的“持续行为”基于可获得事实,对其他类型资助进行不利推定(OFA-AFA

  1. 案件事实

[1]时间轴

2016 6 9 日,加拿大要求设立专家组。

2016 7 21 日,专家组成立。巴西、中国、欧盟、印度、日本、韩国、墨西哥和土耳其保留其第三方权利。

2018 7 5 日,专家组报告分发成员。

2018 8 27 日,美国通知DSB,其决定就专家组报告中的某些法律和法律解释问题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2020 2 6 日,上诉机构报告分发成员。

2020 2 28 日和3 5 日,DSB 于会议中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

2020618日,加拿大要求DSB授权使其暂停履行DSU22.2条规定的让步或其他义务,理由是美国未能按照第21.3告知DSB规定实施建议和裁决的意图或提出合理的期限。

2020626日,美国反对加拿大根据DSU22.6条提出的暂停特许权水平的建议。

2019629日的DSB会议上,DSB主席注意到,美国已根据DSU22.6将纠纷提交仲裁。仲裁员由原小组成员组成。

2022713日,仲裁员决定分发成员。

[2]被诉措施

美国针对来自加拿大的超压光纸采取的某些反补贴措施;以及美国所谓的“持续行为”利用不利事实(AFA)来寻找其他形式援助方面的可抵消补贴(OFA)

  1. 主要法律争议

  1. 美国采取的基于可获得事实,对其他类型资助进行不利推定(OFA-AFA措施是否构成“持续行为”从而具有可诉性

起初,上诉机构不同意加拿大关于美国的上诉不属于上诉审查范围的论点。上诉机构认为,美国的上诉涉及专家组对WTO 争端解决中“持续行为”法律标准的理解和应用。上诉机构同意专家组的观点,即美国对此提到的差异并没有减损这样一个事实USDOC 的行为实质与该措施的要素有关。上诉机构也不同意美国的说法,即重复申请必须依据较长时间内在连续程序中依次做出的一系列决定来证明。最后,上诉机构同意专家组的观点,即USDOC提及OFA-AFA措施的一贯方式,USDOC裁决中经常提及该措施的先前应用,USDOC 将该措施称为“实践”这一事实,以及USDOC 将偏离该措施的行为描述为“无意错误”,都支持该措施可能继续适用的结论。因此,上诉机构支持专家组的裁定,即OFA-AFA 措施作为“持续行为”存在,可能在WTO争端解决中受到质疑。

在单独的意见中,一名上诉机构成员认为专家组错误地以模糊方式描述了USDOC的行为。该上诉机构成员认为,专家组没有审查用作“持续行为”证据的征收反补贴税程序的可比性,这削弱了专家组确定准确内容、重复适用和继续适用该措施的可能性的能力。该上诉机构成员还指出,加拿大2015年超级压光纸中的反补贴税征收令已被撤销。对该上诉机构成员而言,由于这是该争议中唯一涉及加拿大的反补贴税征收程序,因此参与者之间没有真正的争议。

  1. OFA-AFA 措施是否符合 SCM 协议第 12.7

上诉机构不同意美国的说法,即专家组未能就其根据SCM协议第12.7条的裁决提供“基本理由”,从而违反了DSU 12.7 条。上诉机构认同专家组将其先前对SCM 协议第12.7 条的分析纳入其对OFA-AFA 措施的审查的做法

上诉机构也不同意美国关于专家组错误地认定OFA-AFA 措施不符合SCM 协议第12.7 条的主张。首先,上诉机构发现,专家组并未不恰当地忽视根据SCM 协议第12.7 条使用“现有事实”的“严重阻碍”理由。这是因为专家组的分析仅限于当被告未能提供“必要信息”时,USDOC 使用“现有事实”的情况。此外,上诉机构同意专家组的意见,即USDOC 不能在没有进一步分析和考虑到记录中的可用事实和有关各方的正当程序权利的情况下简单地得出结论。上诉机构因此得出结论,美国没有证明专家组根据SCM 协议第12.7 条的分析错误。因此,上诉机构支持专家组的裁定,即OFA-AFA 措施不符合SCM 协议第12.7 建议予以纠正

3、简要评析

此次并非成员国第一次就美国的AFA(不利可得事实)措施和OFA(其他可得事实)措施诉诸WTO根据美国法律,如果被诉企业:(1)拒绝提供美国商务部要求的信息;(2)不能及时或以要求的方式或形式提供信息;(3)严重阻碍了调查程序的进行;或者(4)提供了不能被核实的信息,则商务部可以利用AFA作出裁决,即:如果美国商务部发现利害关系方没有尽可能地按照要求提供信息,则可以推定该信息对该利害关系方是不利的。因此,如果被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者不积极配合调查,调查机关则可以放弃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而适用现有的一切不利事实,即适用AFA规则,从而导致裁定税率远超过积极应诉所本应裁定的税率。

目前,美国调查机关在适用AFA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在《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8条以及附件2中可以发现一些模糊性的措辞:“必要的信息”、“可获得的事实”、“合理能力”、“合理时间”、“适当考虑”、“严重妨碍调查”等。过于模糊的措辞极易引起调查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同时,也对成员国企业的积极应诉造成诸多障碍。

本案中,上诉机构确认了美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反复采取的“基于可获得事实,对其他类型资助进行不利推定”(OFA-AFA)的做法构成持续行为,具有可诉性。同时,报告还裁定美国这一做法违反《补贴协定》第12.7条,建议予以纠正。因此,该案有助于维护其他成员国企业的权利,遏止USDOC滥用贸易工具。



DS583:欧盟诉土耳其药品生产、进口和营销措施案

案名

土耳其——药品(欧盟)

案号

DS583

申诉方

欧盟

应诉方

土耳其

第三方(原始程序)

巴西;加拿大;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俄罗斯;瑞士;乌克兰;美国

涉及条款

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三条第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条第2款、第十条第3(a)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第2.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第27.1条、第28.2条、第39.1条、第39.2

《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第1.1条、第3.1(b)

日期

请求磋商:201942

请求专家组:201982

专家组成立:2019930

上诉仲裁报告公布:2022725

争议措施

关于土耳其药品生产、进口和营销的某些措施,特别是关于药品本地化要求的措施。

1案件事实

[1]时间轴

201982日,欧洲联盟请求设立专家组。在2019815日的会议上,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推迟了专家组的设立。   

2019930日的会议上,DSB设立了专家组。巴西、加拿大、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俄罗斯、瑞士、乌克兰和美国保留其第三方权利。   

2020915日,专家组主席通知DSB,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延迟,专家组预计不会在2021年下半年之前向缔约方发布其最终报告。20211222日,专家组声明将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2.12条暂停工作。

2022322日,当事双方联合致函专家组和DSB,表示双方已就《DSU》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达成一致。通过协商,欧盟和土耳其联合请求专家组根据《DSU》第12.12条无限期暂停工作,但为执行双方的某些联合请求所必需的情况除外,专家组接受了这一请求。

在根据《DSU》第25条商定的仲裁程序中,当事双方表示,根据《DSU》第25.2条,它们相互同意“根据《DSU》第25条进行仲裁,以裁定当事方关于本案最后报告的任何上诉诉求。”

2022425日,土耳其根据与欧盟商定的仲裁程序提交了基于《DSU》第二十五条的上诉通知。该通知已于2022428日分发给DSB

2022428日,仲裁庭组成。

2022721日,仲裁裁决发给了当事双方。2022725日,根据《DSU》第25.3条,裁决向争端解决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发放。

[2]被诉措施

本地化要求。即土耳其要求外国生产商承诺在土耳其本地化生产某些药品。如果没有做出此类承诺、不被土耳其当局接受或没有履行,相关药品将被排除土耳其社会保障系统管理的患者的药品报销计划之外。

本地化产品的进口禁令。这是与批准药品进口和营销的某些规则一起适用的本地化要求。

优先措施。根据该措施,土耳其优先审查将国产药品纳入报销计划涵盖的产品清单的申请,以及任何定价和许可政策和程序,而不是审查类似进口产品的申请。

2主要法律争议

[1]争议措施是否违反《GATT1994》第三条第四款、第三条第八款(a)项的规定。

专家组驳回土耳其的主张。因为政府支付了药品的费用,所以涉案措施涉及《GATT1994》第三条第四款中关于“政府购买产品”的要求。专家组支持欧盟的主张,即本地化要求不符合《GATT1994》》第三条第4款中的国民待遇义务。因为本地化要求旨在为消费者选择国内生产的医药产品(其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而不是进口的医药产品提供财政激励,从而给予进口的医药产品“较差的待遇”。

仲裁庭认为,根据第三条第八款(a)项,“政府机构采购为政府目的采购的产品”通常指由政府来采购产品,但并不排除某些情况下,相关的采购交易可以由非政府实体达成,即满足“为政府目的”采购产品。专家组错误地认为第三条第八款(a)项要求政府机构进行采购。最终,仲裁员得出结论,本案中政府机构没有采购药品。尽管原因不同,仲裁员支持专家组的结论,认为本地化要求不包括在第三条第八款(a)项的政府采购豁免中,因此受到《GATT1994》第三条第四款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2.1条的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2]争议措施是否违反《GATT1994》第二十条(b)项、(d)项的规定。

土耳其主张,本地化要求旨在确保土耳其人民不间断地获得安全、有效和负担得起的药品,因此属于《GATT1994》第二十条(b)项一般例外所涵盖的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政策范围。专家组驳回了这一主张。土耳其同样主张,本地化要求是确保其遵守某些法律法规的必要措施,这些法律法规能够确保土耳其获得在《GATT1994》第二十条(d)项含义范围内的可获得、有效和财政上可持续的医疗保健。出于类似原因,专家组驳回了该主张。

仲裁庭不认为专家组对第二十条(b)项的解释有错误,特别是专家组在法律分析时没有错误地混淆“制定”和“必要性”步骤。在分析“人类生命或健康风险”的概念时,专家组也没有引入任何数量标准,所以没有不适当地限制第二十条(b)项中“公共健康”一词的范围。鉴于仲裁庭在专家组的解释中没有发现错误,所以土耳其未能证明专家组在适用第二十条(b)款时有错误,仲裁庭对其诉求予以驳回。

仲裁庭经过分析后认为,专家组将其评估第二十条(b)项的内容经适当变通后扩展到分析涉案措施是否违反第二十条(d)项的这一做法并不构成法律错误。 仲裁员支持小组的调查结果,即土耳其没有证明本地化要求没有违反《GATT1994》第二十条(b)项或(d)项。

3、简要评析

20191210日,由于改进上诉机构的草案未获通过,上诉机构于20191211日正式“停摆”。在此情况下,多数WTO成员对上诉机构危机表示严重关切,并积极寻求“替代方案”。基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部分成员签订了双边仲裁协议以仲裁替代上诉,并且在2020327日,中国、欧盟和其他十多个WTO成员联合发表部长声明组建了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上诉仲裁机制不仅是在上诉机构不能受理案件的情况下,部分WTO成员所采取的临时替代措施,也是在WTO遭到个别成员破坏的情况下,其他成员通过制度创新所采取的拯救行动。2022725日,WTO上诉仲裁第一案——欧盟诉土耳其药品生产、进口和营销措施案(DS583)的仲裁裁决发布。这是WTO第一份上诉仲裁裁决,是上诉仲裁机制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替代上诉的重要实践,体现了这一机制的法律性、创新性与灵活性。




  1. 经贸规则动态

(一)中国与尼加拉瓜启动全面自贸协定谈判并建立双边经贸混委会机制

摘要:712日,中国商务部部长与尼加拉瓜外交部长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以视频方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共同宣布启动中国—尼加拉瓜全面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与尼加拉瓜总统顾问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以视频方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混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双边政府间经贸合作机制。

中方商务部部长表示,中尼复交以来,双方共同努力,高效推动双边经贸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务实成果。今年1—5月,中尼贸易额逆势增长,其中尼对华出口同比增加128.9%,充分彰显了复交红利。签署中尼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并启动中尼全面自贸协定谈判,是复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为两国关系持续发展打牢基础、增添动力。



)美国和加拿大宣布签署太阳能产品贸易谅解备忘录

摘要:202277日,美国和加拿大宣布签署一项谅解备忘录以解决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 (USMCA) 下的太阳能产品贸易争端。谅解备忘录旨在更好地促进北美太阳能供应链整合,并进一步重申两国承诺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由强迫或强制劳动生产的太阳能产品。谅解备忘录还包含一个机制,以确保从加拿大进口的太阳能产品不会破坏美国现有的太阳能产品进口保障措施。

2018年初,由于中国生产商在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产能过剩加剧了进口竞争,美国实施了太阳能保障措施以支持国内太阳能行业应对进口竞争。该保障措施是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现国内太阳能产业因进口增加而受到严重损害后制定的。

202224日,拜登总统将太阳能保障措施再延长四年,并指示美国贸易代表与加拿大和墨西哥就太阳能产品贸易达成协议。2022215日,USMCA小组发布了报告,表明上届政府将来自加拿大的进口产品纳入太阳能保障措施的决定不符合USMCA的某些规定。此次美国与加拿大的谅解备忘录也是这一争端的解决方案。



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欧盟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决定

摘要:2022712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欧盟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的决定。该公约是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框架下制定的,它将通过降低跨境诉讼的风险和成本,使得人们有效地诉诸司法,并促进国际贸易、投资和流动性。它将允许欧盟公民和企业获得欧盟法院的裁决,并在非欧盟参与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它还将确保只有在尊重欧盟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第三国的判决才会在欧盟得到承认和执行。

到目前为止,哥斯达黎加、以色列、俄罗斯、乌克兰、美国和乌拉圭已签署该公约,但尚未批准。在理事会迅速谈判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后,欧盟将成为第一个加入该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只有在 2 个缔约方批准/加入后才能生效。一旦生效,除丹麦(未参与自由、安全和正义领域相关措施)之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将受该公约的约束。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在WIPO大会期间签署合作协议

摘要:2022718日,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在参加于瑞士日内瓦举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大会期间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在大会上,INPI与日本专利局(JPO)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双方在未来将会开展下列活动:就两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交换信息;就一些机构在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创新和拓展合作伙伴关系过程中所采取的良好实践以及积累下的经验展开探讨;共同为各地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团体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就在同一天,INPI还和巴西驻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代表团签署了一份意向书。签订这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让INPI学院的学生和教授们参与到上述代表团的国际贸易培训计划中。

  此外,2022719日,根据在今年3月双方签署的一份谅解备忘录,INPI还和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签署了一份涉及2022年至2023年工作规划的协议。根据这份协议,上述两家知识产权机构将会展开各类信息交流和培训项目,并会携手打击假冒行为和促进创新。



)胡春华在东盟-中日韩(10+3)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论坛暨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上发表视频致辞

摘要:东盟-中日韩(10+3)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论坛暨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29日在江苏苏州举行。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发表视频致辞。胡春华表示,习近平主席强调,要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近年来,中方积极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的务实合作,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0+3经贸合作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

胡春华指出,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面临严峻考验,中日韩与东盟进一步加强开放合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区域长期繁荣十分关键。中方愿与各方一道,持续提升区域自贸区建设水平,着力强化区域产业链整体优势,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支撑作用,努力培育新的合作动能。




  1. 研究报告

WTO发布《关于G20贸易措施的第27次世贸组织贸易监测报告》

摘要:根据WTO77日发布的关于G20贸易措施的第27次世贸组织贸易监测报告,尽管COVID-19 大流行和乌克兰战争加剧了经济不确定性,但G20经济体在使用贸易限制措施方面仍然保持克制。在报告所涵盖的审查期间(202110月中旬至20225月中旬),G20国家推出的常规进口便利化措施的贸易覆盖率估计值(5815亿美元)远远超过进口限制措施的贸易覆盖率(182亿美元)。该报告还提到了G20经济体对俄罗斯联邦实施的货物贸易领域的43项贸易相关制裁以及服务领域的36项制裁。在知识产权领域,一些G20经济体实施了可能间接影响知识产权 (IPR) 的维护和许可的措施和制裁。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Ngozi Okonjo-Iweala呼吁G20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缓和紧张局势确保经济稳健复苏。



世贸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合作发布《跨境无纸贸易工具包》

摘要:世贸组织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6 30日合作发布跨境无纸贸易工具包联合出版物旨在展示政府可用于过渡到跨境无纸贸易和提高进出口程序效率的技术和法律工具。该出版物以亚太经社会制定的指南和清单为基础,旨在帮助用户对其跨境系统进行自我评估通过研究建立适当的法律和技术框架来帮助官员制定无纸贸易系统。该出版物还列出了在该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计划的国际和区域组织。

世贸组织副总干事安娜贝尔·冈萨雷斯(Anabel Gonzalez) 指出,无纸化贸易可以成为降低贸易成本的强大工具,这对于提高经济效率、提高全球贸易的包容性以及提高供应链的弹性至关重要。



)风险资本和政府在清洁能源中的作用:第一次清洁技术泡沫的教训

摘要:729日,洛桑联邦理工大学技术管理学院副研究员麦费斯(Matthias van den Heuvel)发表名为《风险资本和政府在清洁能源中的作用:第一次清洁技术泡沫的教训》的研究报告。报告收集了过去20年美国初创企业的数据,以分析清洁能源风险投资能否有效解决初创企业的资金缺口。此外,报告主要分为两部分。

报告的第一部分认为,美国全国性气候政策的失败导致对清洁能源技术的需求疲软,这是清洁能源风险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需求疲软的预期降低了边际投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清洁能源初创企业比信息和通信技术或生物技术企业更不容易获得成功。这两方面原因极大地影响了风险投资者资助清洁能源初创企业的意愿。

报告的第二部分展望未来,提出政府需要实施持续的需求侧政策来加强对清洁能源企业的支持力度。比如碳税以及有针对性的公共投资,为高回报潜力有限的清洁技术初创企业提供资金。



)世贸组织发布新版《世界关税概况》

摘要: 世贸组织于729日发表2022年版《世界关税概况》(World Tariff Profiles),提供超过170个国家和关税地区实施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全面资料。该报告由国际贸易中心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联合编写。

报告开头的汇总表提供了每个经济体对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产品可能适用的最高关税水平,也提供了可供实际使用的平均关税水平。数据涉及“所有产品”种类。进出口概况这部分则提供了不同国家地区间进口价值、出口多样化和相关关税数据的比较。   

本版报告重点突出了两个专题。第一个专题分析讨论了国际贸易中的原产地规则,强调规则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是在贸易协定下阻碍优惠待遇使用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个专题呼吁在“绿色”能源产品上使用非关税措施。报告指出,为应对气候变化,从化石燃料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使得绿色产品贸易自由化更加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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