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组织、监督与管理
1.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由副院长、党委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推免生”的每个环节工作均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涉及“推免生”的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3.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参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考试规定按考试作弊进行相应处理。
二、“推免生”资格条件
1.推荐对象
工商管理学院在读大三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2.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由辅导员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
(2)身心健康。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5)本科期间有参军入伍的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1)、(2)、(3)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
第二,前三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经本人申请、武装部推荐,纳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遴选。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建议分配名额,确认工商管理学院最终推免生名额。
四、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全面发展四部分,其中,思想品德(占10%)、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情况(占60%),科研创新能力(占20%)、全面发展(占10%),最终以百分制计算遴选出“推免生”候选人。
对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将同时结合实际表现和武装部推荐情况进行评价。
1.思想品德10%
按下列标准进行算分,最高100分,直接乘以10%折入最终成绩。
(1)在读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志愿者服务,每次10分,院级5分,最高20分。
(2)在读期间参加献血,每次10分。
(3)为学院作出重大贡献并受表彰,每次20分。
2.学业成绩60%
按照实际绩点,分学院排名和专业排名,两者均折算为百分制,各取50%为最终成绩。
3.科研创新能力20%
按下列标准进行算分,其中包含学术论文(50%)和学术竞赛(50%)两部分,直接乘以20%折入最终成绩。
(1)学术论文
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否则不予计分。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与本院导师合作挂名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获得满分;其他情况下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分数减半;作为第三作者发表论文的,分数按25%计。第四作者及后面的排名不计分。
(a) 在学校优秀期刊目录上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计为60分,北大核心期刊30分,C刊扩展版40分,会议综述20分(至多一篇)。
(b) 其他期刊发表文章10分,至多两篇。
(c) 会议论文:国际级会议获选论文30-40分、一级会议获选论文20分,其他会议获选论文10分,至多两篇,会议级别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最终认定。
(2)学术竞赛
(a)分类认定
重要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大赛、“尖峰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等。
其他校级与行业比赛均认定为校级比赛。
(b)评分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上海市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校级奖10-20分(至多2个),累加不超过100分。同一项目申报同一赛事不同类别取最高成绩,不重复累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同于上海市级竞赛,从高到低计入三个奖项)
4.全面发展10%
按下列标准进行算分,最高100分,直接乘以10%折入最终成绩。(1)荣誉
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年度人物、自强之星等,每项荣誉10分,累加最高20分。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30分。
(2)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每次10分,最高20分。暑期社会实践并获奖,参照学术竞赛获奖标准,不能重复计分。
(3)体育竞赛
全国或上海市重大体育比赛(按照1-3名为一等奖,4-6为二等奖,7-8为三等奖执行)等。
具体分数:国家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上海市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申报学生在团体项目中应为主力队员(由体育部开取相关证明),具体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评定。
五、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前,学院制订、公布遴选细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读期间参加各类活动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单原件。
2、资格审核
由学院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审标准计分,为每位学生评定出综合成绩总分,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名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顺序名单及候补学生顺序名单。
3、公示名单
每年7月,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完成“推免生”推荐工作。学院根据综合评定,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发布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学院学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等。
4、上报学校
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后,将“推免生”候选人人选推荐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每年9月,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结果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对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优活动。
2.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4)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七、附则
1.本办法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