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开放等国家战略,现提出海关具体支持措施如下:
一、量体贴身打造,制定进口博览会通关指引。制定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二、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全流程服务。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实现进口博览会信息一次备案,为进口博览会提供展品备案、展品通关、展中监管、展品核销等全流程服务。
三、派员入驻现场,提供咨询服务。进口博览会期间,海关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四、办展方统一提供税款总担保,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总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五、授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一律授权上海海关及相关海关就近就地办理。
六、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贵宾礼遇通道、进境展览品专门通道和专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七、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准予延期复运出境。将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的首次进境期限,在单证册有效期内由目前的6个月延长至1年。
八、加强准入谈判,扩大进口展览品种类。加强与参展国家或地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支持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农畜产品参展并实现对华贸易,扩大进口展览品种类。
九、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对进口博览会参会代表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对入境参展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由上海海关通过特殊物品审批系统自动核对产品信息完成审批程序。
十、简化参展手续,免予验核食品标签。《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中有检疫准入要求但未获准入的食品、农产品,经风险评估没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允许参展。进口博览会期间品尝、散发的预包装食品,在境外参展商作出统一标识的情况下,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对免于加贴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应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禁忌、食用(使用)方法等事项。
十一、简化检疫手续,方便伴侣动物放行。进口博览会期间,参会代表每人可携带1只伴侣动物(犬或猫)进境。其中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凭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和电子芯片,经口岸现场检疫合格后免于隔离检疫,直接放行;没有疫苗接种证书的,经携带人申请,可以在接种狂犬疫苗后海关予以放行。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凭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电子芯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狂犬病抗体滴度须大于0.5IU/ml),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免于隔离,直接放行。
十二、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准予核销结案。
十三、支持保税展示交易,扩大适用范围。进口博览会保税展示交易是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简称“区域中心”)内企业,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区域中心外进口博览会常年展示馆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进口博览会展会期间,经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可以参照区域中心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