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云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6浏览次数:139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云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云盘(简称云盘)是一个向师生提供数据存储、同步、管理和分享等服务的公共平台,旨在帮助学校师生管理教学和科研资源等。云盘是信息存储平台,本身不直接上传、提供内容,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和编辑。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户使用,保障云盘安全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有效沉淀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数字资源,发挥其对学校各类文档工作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信息技术中心(下文简称“信息中心”)负责云盘的管理和系统运行维护,有权根据服务器剩余容量以及师生需求调整师生云盘配额。信息中心保留为用户提供本软件的修改、升级版本的权利。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云盘支持 Web 端、PC 客户端,以及移动端(AndroidiOS),下载和使用方法可参考相关使用说明。云盘在文件存储、共享、流转、移动办公、数据安全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功能支撑。

第五条 云盘给学校教职提供50G、学生10G、部门100G的空间、提供高速度的文档预览、上传下载操作体验。

第六条 云盘已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在职教职工及全日制学生可以直接登陆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以部门名义申请使用“云盘公共空间”(OA至信息办申请,附上部门名称及管理员工号),由信息办统一开通。申请部门对其所申请文档库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申请人作为该文档库的云盘管理员,负责文档库内权限划分、安全防范等。

第七条 云盘在文件流转方面提供文件分享、收集、审阅的应用套件。平台支持通过链接或二维码方式快速分享文件、支持通过链接或二维码轻松实现收集汇总工作、支持文件多节点的单文件或多文件发起审阅。

第八条云盘 APP端支持手机和平板设备,相比于网页端和 PC客户端,增加了移动办公属性,比如,可将文件一键分享至QQ/微信等平台,支持大文件离线。

第九条 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退学和转学(简称离校师生)后,系统将不再提供服务。离校师生应提前下载云盘文件做好备份。离校后30 天(教职工以人事系统登记为准,学生以学校离校时间为准),系统将自动删除离校人员的云盘文件。


第三章 安全保障说明


第十条 云盘由学校本地存储提供基础的云存储服务器,尽可能确保数据的安全。用户个人的数据除云盘上保存,也做好个人本地备份,以免因平台故障而导致无法及时获取云端文件的问题。

第十一条 云盘所有文件全部为切片加密保存,文件上传下载使用 HTTPS 协议,传输过程中对文件本身进行了二次AESCTR256算法流式分块加密,确保最终保存在云盘平台的文件均为密文,且文件在传输以及存储过程中杜绝被窃取可能。

第十二条 云盘提供七级协作权限——细分到查看、预览、上传、下载、 分享、删除、管理协作者等不同权限,灵活配置满足学校的安全共享需求;九大类操作日志——九大类超过 60 种日志,几乎覆盖用户在平台上的任何操作,便于学校管理员随时查询审计;内容安全分享——支持加密/人员访问权限/访问期限等多重安全设置,确保对外分享内容在流转过程中的全程可控。


第四章 用户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云盘登录口令采用学校数字校园统一身份帐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受让。

第十四条 用户需保证帐号及密码安全。因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及密码泄露产生的后果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用户在云盘上不得上传和传播任何反动、色情、涉密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文件或信息。

第十六条 用户在云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举报,学校管理部门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第十七条 师生应对自己账号下进行的任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通过云盘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等内容,均由内容的提供者、使用者对其上传、使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用户应保证对在云盘中发布、传送的内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如系第三方作品,用户应当获得第三方的许可或未获得第三方许可但有权合法使用第三方作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获得第三方作品所有人的事先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第三方作品。

第十九条 对于非云盘官网(cloud.suibe.edu.cn)下载的本产品软件,信息中心无法保证该软件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是否隐藏有伪装的特洛伊木马程序或者黑客软件,使用此类软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风险,建议用户不要从非官方渠道下载、安装、使用,信息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风险


第二十条 对云盘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信息中心将及时处理、修复。由于用户误操作、离校人员离校后未及时进行文件备份等导致文件丢失的,由用户个人承担。用户需承担以上风险。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通知该用户: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规范的规定;

3.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六章 用户隐私保护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不会公开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云盘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有关国家机关查询时、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或其他特殊情况下。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禁用或者删除帐号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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