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经贸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02 浏览次数:2312
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0〕35号)要求,我校将开展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重点
    ①按照“085工程”要求申报项目,原则上重点建设的课程是我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一般要求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且符合《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见附件1)的规定。
    ②各教学部门申报的课程须是本部门“2008—2012年专业和课程建设规划”中拟重点建设的本科课程,并符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中关于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③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教育进入课堂,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部门申报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
    2、建设期限及经费
    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各建设项目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对于经批准立项的2010年度市教委各重点课程项目的经费,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投入专项建设资金,每门课程一般为3-5万元。学校将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配套相关建设经费。
    3、申报额度
    各教学部门推荐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的门数为:经贸学院和外语学院各1-2门,其他教学部门各1门。
    4、申报程序
    ①5月30日——6月18日,各教学部门组织推荐和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将申报材料(附件2、3)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交到教务处教学科。
    ②6月18日——6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申报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名单。
    ③7月9日前,教务处将推荐课程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
本通知相关附件请在校园网内网“教学文件”中下载。
请各教学部门按照市教委和学校要求,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此次推荐申报工作,并按时将申报材料统一送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
    1、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
    2、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3、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朱龙艳  联系电话:67703825
E-MAIL:zlyzhu@shift.edu.cn
教务处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附件1: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
    附件2: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
    附件3: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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