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下午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University ofWollongong)的潘小飞副教授在博识楼113举行了学术报告,主题是《产权保护影响企业创新了吗?——基于中国产权法颁布的证据》。
图1.潘小飞副教授讲座现场
首先,潘小飞老师通过综述已有文献和相关理论分析了产权保护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并说明了本文的贡献。一方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能防止企业的创新成果被模仿和非法占有,从而确保创新企业有较高的预期收益,提高企业创新激励;另一方面,企业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周期较长,风险较高,就需要大量融资。而中国是一个银行体系为主的国家,企业接待需要抵押品,如果缺乏产权保护,抵押品价值就会降低,进而提高企业的信贷约束和融资成本。现有文献虽然对上述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但大多数利用横截面数据进行静态对比,忽略了产权保护的动态影响。本文利用2007年《物权法》的实施这一自然实验和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研究,对现有文献提供了一个重要补充。
然后,潘小飞老师介绍了《物权法》颁布的相关背景。2006年12月,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接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次年3月,该法案于第10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这项法律包含了广泛的强化企业及其债权人(主要是银行)财产权利的条款。这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进步的重要事件。
潘老师接下来介绍了本文的实证策略和估计结果。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份的法律执行效率不同,因此《物权法》的有效性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本文利用樊纲指数和2006年世界银行企业投资环境调查数据构建了每个省法律执行效率的指标,将注册在法律制度更完善地区的企业作为处理组,其他地区企业作为控制组,然后以2007年《物权法》出台作为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表明,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合同执行时间较短、市场化指数较大、个体户对法律制度更有信心地区的企业创新活动(专利数)增长更快。而上述影响对于强融资能力更强的企业影响更大,对民营企业影响也超过国有企业;相比于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也增长更快。这些都与理论预期一致。
本文采用规范经济学理论和实证方法研究中国转型与发展中的问题,同时也为产权制度与创新关系的理论文献提供了新的证据。参与的老师与硕士研究生也就论文的理论机制和实证方法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并与潘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讲座在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