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课程成绩核实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21浏览次数:639


课程成绩是反映学生一定时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对课程成绩的核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⒈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成绩核实申请。

⒉申请成绩核实的课程仅限于学生上一学期修读并参加考核的课程。

⒊学生对同一门课程的成绩核实只能申请一次。

⒋学生提出成绩核实申请后,在核实结果没有公布之前仍需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

二、申请时间

⒈本校开设课程。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成绩核实申请。对于补、缓考课程,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出核实申请。

⒉跨校选修课程。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开课学校教务处提出核实申请。

⒊跨校辅修课程。学生直接向开课学校教务处咨询,按照开课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成绩核实。

⒋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核实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三、核实程序

⒈学生到教务处领取《学生课程成绩核实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完整填写规定内容后交教务处。

⒉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汇总,交至相关的教学部门。

⒊教学部门将“申请表”交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核实成绩。

⒋教学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两周内组织完成成绩核实工作,并将“申请表”汇总后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签字。

⒌教务处对成绩核实结果进行汇总、统计,修正有误成绩,并在原始成绩登记表的有误成绩处加盖“成绩已修正”章。

⒍ 学生在提出申请之日三周后自行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成绩核实结果。

四、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7月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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