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加讲座课程的学习,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座课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设讲座的目的
⒈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视野;
⒉强化学生专业课程教学与企业实践的结合;
⒊提高学生人文素质;
⒋活跃学校的学术和文化氛围。
二、讲座的类型和学分
讲座分为全校性讲座、专业讲座和课程内讲座等三种类型。
⒈全校性讲座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模块。
⒉专业讲座旨在夯实学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纳入专业选修课模块。
⒊课程内讲座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安排的讲座,旨在强化学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
三、讲座的考核及学分认定
⒈全校性讲座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专业讲座由各学院按专业为单位举办。讲座课程须确定主题,形成系列专题并制定相应的教学方案,由专业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参加。
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座课程学生手册》(以下简称《讲座手册》)是学生参加学校各类讲座的活动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自行保管。
⒊学生持《讲座手册》参加全校性讲座和专业讲座。学生每次听完讲座后,应在《讲座手册》上对讲座内容进行摘录并撰写心得体会。
⒋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讲座手册》进行检查和认定,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⒌课程内讲座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由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方案中明示,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部分记入总评成绩。
⒍全校性讲座和专业讲座的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学分绩点分别记为3.3和0。
⒎学生每听完四个全校性讲座或专业讲座,经认定后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四、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7级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7月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