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英语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俞越发布时间:2019-11-06浏览次数:7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英语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执着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全球视野和创新精神,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跨国公司全球管理规则、法律与惯例,掌握经济学和管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通晓跨国企业运作模式,掌握跨国公司决策分析理论、工具和方法,能够在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环境下进行跨文化沟通、协调和管理,诚信、宽容、博学、务实的全球通用商科人才。

 

第二章 学制与培养模式

第二条  全英语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第三条  专业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模式,运用引导式、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四条  除执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外,全英语专业学生毕业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520分且六级考试口试成绩达到B等,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承担全英语专业整体运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职能。

第六条  全英语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方案实施、教学行政管理和学生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全英语专业实施导师制。

第八条  全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设计,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和完善。

第九条  学院每学年对全英语专业学生进行一次学业评价。学业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活动表现、导师评价等方面给予评定,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十条  全英语专业实行退出机制。无法达到全英语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应转出全英语专业,进入对应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金融学专业继续学习。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第十一条  从全英语专业转出的学生自转出全英语专业当学期起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课程,原则上不再修读转入专业之前学期的课程,因特殊情况必须修读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教务处核准后安排修读。对于学生在全英语专业就读期间未通过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为学生指定相应的替代课程,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应修课程与全英语专业已修读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时,已修学分大于或等于应修学分时,可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  在第二学期,全英语专业可以根据培养计划安排,从所对应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或金融学专业学生中选拔增补符合要求的学生进入全英语专业学习。选拔增补工作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十三条  经选拔转入全英语专业的学生自转入当学期起按照全英语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原则上不再修读全英语专业之前学期所修课程。因特殊情况必须修读的,由所在学院提出,报教务处核准后安排修读。

第十四条  全英语专业学生在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按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全英语专业建立荣誉学士学位制度,对综合素质高、学业优秀、能力突出的学生授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荣誉学士学位的授予,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和教务处复审,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申请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⒈在标准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和规定课程;

⒉荣誉学士学位课程(即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期末总评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其中单门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580分且六级考试口试成绩达到B+等;

⒋毕业论文成绩达到80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8级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7月制订


附件:全英语专业管理办法(暂行)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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