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办﹝2020﹞99号
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劳动教育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教育实施对象
全校各专业本科生。
二、劳动教育学分认定内容
(一)认定范围
1.劳动教育课程。包括劳动教育思政课程、劳动教育实践精品课程、劳动教育“微课堂”等。
2.劳动教育实践。包括劳动校园文化建设、劳动教育产学研等。
(二)认定标准
1.劳动教育是学校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计2个学分。
2.学生需完成至少18个劳动教育课程类学时与30个劳动教育实践类学时。
项目类别 | 学时 | 学分 | 认定依据 |
劳动教育课程 | 18 | 1 | 每1小时对应1个学时,课程类总计至少达18个学时。 |
劳动教育实践 | 30 | 1 | 每1小时对应1个学时,实践类总计至少达30个学时。 |
3.学生劳动教育学时须在四个学期内完成。
(三)认定程序
①学生每次参加各种类型的劳动教育实践后,由学生本人和接受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实践的有关单位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劳动教育实践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教育实践手册》)。
②每学期初由学生处和团委联合颁布上一学期劳动教育活动认定清单。
③各学院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学生参加各类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并于每学期开学初收集、检查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手册》,统计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学时数。
④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劳动教育实践学时汇总表”进行汇总、学生处审核,报教务处。
⑤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的考核成绩经教务处认定后,即可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学分。
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管理
⒈劳动教育实践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各学院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对全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实施和总结表彰。
⒉学校每年对在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评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颁发奖项。
四、附则
1.本办法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0级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2020年7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