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标
通过计算机基础教学,一方面,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计算机软、硬件基础知识,具备使用数据分析与处理等实用工具处理日常事务的基本能力,以及通过数据库对信息进行表示、存储、处理、控制和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能力,使学生具备利用计算机工具和技术解决其学科和专业领域中相关问题的能力,满足社会对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教学内容
使学生掌握常用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数据库管理工具,为选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计算机课程夯实基础。计算机基础教学包括《程序设计基础与应用》和《数据库基础与应用》两门课程,其中,《程序设计基础与应用》教学内容以Python程序设计为主,《数据库基础与应用》教学内容以MySQL数据库管理软件为主。
三、授课对象
除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以外的全校各专业本科生。
四、计算机证书及分数折算
1.学生取得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Python程序设计”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Python语言程序设计”二级证书,可以折算为《程序设计基础与应用》课程的成绩。考核成绩为“优秀”,折算为90分;考核成绩为“合格”,折算为75分。
2.学生取得上海市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信息系统与数据库技术”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数据库技术”三级证书可以折算《数据库基础与应用》课程的成绩。考核成绩为“优秀”,折算为90分;考核成绩为“合格”,折算为75分。
五、附则
1.本实施方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0级起施行。
2.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5月第十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