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我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契机,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个性拓展选修课模块中构建微专业课程体系。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试点专业,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旨在提升专业设置与新形势新发展下产业发展需求之前的匹配度,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和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根据兴趣自主修读微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二条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申报微专业。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不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
(二)所开设微专业若与校内已设置本科专业同名,各学院须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择优立项实施。
(三)所开设微专业若未在校内设置本科专业,各学院须开展充分调研,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微专业立项建设申报书》,组织专家论证会,可对社会人才需求、学生需求情况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上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择优立项实施。
第三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符合微专业建设规划。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三)开设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每年实际修读人数不到20人的微专业,原则上当年度取消开设。
第三章 教学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组织微专业的报名工作。
(四)微专业排课、资格审定和课程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六)为每个立项微专业提供一定金额的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 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各学院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章 日常运行与实施
第七条 本校在籍学生自二年级起,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修读至多1个微专业,且必须满足修读该微专业的先修要求。
第八条 全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全英语专业个性拓展选修课模块,物流管理和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对应专业全英语模块,不能用微专业课程学分抵各自专业的个性拓展选修学分,但亦可额外修读微专业。
第九条 学生本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可与选定微专业中的同名课程相互替代,且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第十条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修满选定微专业中20学分及以上的,学校将为其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微专业课程证书。
第十一条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修满选定微专业中8学分及以上,但未到20学分的,可认定为个性拓展模块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对于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时未按照要求修完微专业全部学分的,由学生自己申请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授予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21级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7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