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选课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选课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结构
学校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设置课程。本科教学计划的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个性拓展课四个一级课程模块组成。
二、课程代码
⒈课程代码制定原则
课程代码是将阿拉伯数字按照一定的原则排列组合,通过数字化传递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分等重要信息的一组代码。
课程代码是实现教务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关键环节之一,遵循两个制定原则:唯一性,规范性。
⑴唯一性
一门课程只使用一个唯一的代码。同名称、同学分、同学时、同性质的课程,代码相同。如前述任意一项不同者,须制定新的课程代码。名称相同但内容延续的课程在不同学期连续开设,代码也不同。例如,“商务英语应用能力自主训练(多媒体)”课程在第一至第四学期连续开课,各学期的课程代码分别编为:607.001.1,607.002.1,607.003.1,607.004.1。
⑵规范性
课程代码的每一个数字及顺序安排都有特定的含义,在制定课程代码时应严格遵循事先赋予的含义。
⒉课程代码组成
课程代码由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3位数字之间用“.”分开。例如,“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代码为“201.006.2”。
此外,为便于学生更加直观地明确课程特征,选修课和辅修课名称前分别注明“选”和“辅”,中外合作课程名称后注明“外”,进行双语教学的非中外合作课程名称后注明“英”。
⒊课程代码和课程序号的含义
课程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都有特殊的含义,具体如下:
⑴第1位数字代表课程类别。所有课程分为三大类别:必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分别用不同的数字加以区分:
必修课—1、2、3、4、6
选修课—5(通识教育选修课)、7(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个性拓展选修课、跨校选修课)
辅修课—8
⑵第2—3位数字代表课程开设专业(方向),分别由相应的代码表示(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专业一览表》)。
⑶第4—6位数字代表该课程代码在同一归属专业所开设课程中的流水号。
⑷第7位数字代表课程学分。
⑸一门课程在某个学期开课时,系统将在课程代码第7位数字的末尾自动添加两位数字,代表该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序号,由此组成的九位阿拉伯数字称为“课程序号”。
⑹以“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其课程代码为“201.006.2”,某个学期的课程序号为“201.006.201”,各位数字代表的含义如图1所示。
图1课程序号的含义
三、课程修读要点
课程按修读性质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
⒈必修课修读要点
⑴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
各专业必修课的名称、学分和开课学期严格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如教学计划调整,按新的教学计划实施。滚动开设的必修课由教务处确定开课学期。
⑵实行排课制
学生每学期的必修课课表由教务处安排,上课时间由教务处排定,任课教师由开课部门安排。
若一门必修课在同一学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时,各班次中的学生由教务处分配,学生不再选择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⑶补考和重新学习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开学前参加一次补考(缺课达到三分之一、考试违纪、作弊者除外)。通过补考者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者应当重新学习该课程。
⒉选修课修读要点
⑴选修课成绩(包括“不及格”的选修课成绩)计入平均绩点。
⑵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个性拓展选修课。(见表1)。
表1选修课模块组成
选修课模块 | 说 明 |
通识教育 选修课 | 包括哲学与社会、文学与艺术、科学与创新、数学思维与经济分析、文化历史与国际视野等五个子模块。 |
学科基础 选修课 | 学科基础选修课原则上包括相关学科基础理论课程和体现学校特色的课程,形成学科知识的复合优势。 |
专业 选修课 | 是各专业对本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课程组合,以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深化专业知识。 |
个性拓展 选修课 | 是各专业对其他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课程组合,供学生系统学习跨学科/跨专业的相关课程,以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
四、选课原则
⒈必修课由教务处排入学生课表,学生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核对,如发现漏选或者错选,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以进行修改。
⒉选修课由教务处组织选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⒊选修课不能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名称相同。
五、选课方法
对选修课模块,选课方式分为单课限选式、单课式和模块单选式三种。(见表2)
表2 选修课模块的选课方法
选修课模块 | 选课方式 | 说 明 |
通识教育选修课 | 单课限选式 | 学生在每个子模块中以课程为单位选课,直至完成各子模块规定的学分要求 |
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 单课式 | 学生以课程为单位进行选课,直至完成相应学分要求 |
个性拓展选修课 | 模块单选式 | 学生在模块内选择课程,直至完成相应学分要求 |
六、选课操作流程
⒈集中选课
新生第一学期选课安排在正式上课前一周内进行,其他年级学生的选课工作均于开课前一学期集中进行,主要选课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确定学生必修课课表 |
| 第12周,教务处将必修课选入学生课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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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备选课表和选课安排 |
| 第13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的备选课表和选课安排;学生须核对自己的必修课表,并根据备选课表和选课安排做好选课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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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 |
| 第14-15周,教务处组织学生集中进行选修课的选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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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开班人数不足的选修课 |
| 第16周,对于开班人数不足的选修课,教务处予以取消并通知开课部门和学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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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行调整 |
| 第16-18周,选课系统开放,学生自行上网对所选的选修课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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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系统关闭 |
| 第18周,教务处关闭选课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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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教师课表 |
| 第19周,教学部门为教师打印下学期课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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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点名册 |
| 下学期第1周前,教学部门为教师打印点名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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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开课总表 |
| 下学期第1周前,教务处公布开课总表 |
图2选课操作流程
⒉选课调整
集中选课结束后,学生如遇到以下情况不能自行调整所选课程时,按表3所示的流程到教务处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1-5周,过时不予受理。
表3 选课调整操作流程
申请情况 | 申请时间 | 申请程序 | 办理原则 |
重新学习课程与已选课程时间冲突 | 第1-3周 | 学生填写《重新学习课程免听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 重新学习课程办理免听 |
必修课漏选、错选 | 第1-5周 | 学生填写《教学相关事项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 补选、改选 |
重复选择已取得学分的选修课 | 退选修课 | ||
所选的选修课与必修课、辅修课同名 | 退选修课 | ||
所选课程的开课时间调整,造成与其它已选课程时间冲突 | 课程调整后一周内 | ①必修课与选修课时间冲突,退掉选修课 ②选修课与选修课时间冲突,退掉其中一门选修课 |
⒊重新学习选课
重新学习选课的操作流程如图3所示。
查看重新学习通知 和课程信息 |
| 第1-3周,学生查看重新学习通知和开课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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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学习课程网上选课 |
| 第1-3周,学生进行重新学习课程的网上选课。重新学习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以及开课部门等原则上应与原修读课程一致。如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导致重新学习课程与原修读课程名称、学分不一致时,学生须到教务处进行确认,经审核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办理相关课程的重新学习选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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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重新学习免听 |
| 第1-3周,如重新学习课程与已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重新学习免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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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学习课程上课 |
| 重新学习选课结束后,学生按照所选课程上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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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点名册 |
| 第6周,教学部门打印包括重新学习学生在内的点名册 |
图3重新学习选课操作流程
七、附则
⒈本实施细则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第十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