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忠诚等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漂浮等问题。刘忠诚等人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没有考虑贫困人口分布客观实际情况,“一刀切”地将国务院扶贫办确认的贫困人口规模仅局限在国家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导致精准扶贫基础性工作不扎实、贫困户漏评率高。2017年9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考核时,未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存在差距和路途较远等因素,致使检查考核方案脱离实际,同时在检查考核中未督促落实配备蒙语翻译、抽调熟悉业务的检查人员等要求,致使检查考核流于形式,检查考核结果不客观不实际。同时,自治区扶贫办还存在违规向扶贫基金会借款74万余元为职工发放福利、违规挪用公用经费为班子成员支付房租和公车补助、挪用234万余元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刘忠诚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刘忠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由正厅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福建省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国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仅以文件贯彻文件问题。2017年7月以来,莆田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并明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整改违规养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陈国华既没有及时组织传达、部署有关工作,也没有及时有效督促落实。2017年11月,该局推进这项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后,陈国华仍没有按要求拿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也未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落实。2017年12月13日,上级有关部门进驻该市检查,次日该局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下发工作方案,且该方案没有细化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陈国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江西省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能华,市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医保局局长孔咏春等人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问题。2017年12月,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抚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由家庭账户制度调整为门诊统筹制度,并安排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门诊统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徐能华、孔咏春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起草相关文件过程中不讲大局,仅站在本部门角度选择性执行文件、擅自取舍文件内容,且重大事项不报告、不说明,违反程序自行制定并于2018年2月9日下发了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不仅没有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反而会增加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与市政府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决策初衷相违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5月17日,该文件被要求停止执行。徐能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孔咏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有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湖北省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负责人谌宏等人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问题。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7月成立以来,当地群众反映“办证难、办证慢”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研究整改措施,市纪委派驻市房产局纪检组约谈了谌宏等人。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视不够,行动迟缓,一直未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谌宏等人漠视群众呼声,对这一长期诉求和意见消极应付,一味强调客观条件限制,拒不落实上级部门多次整改要求,反而擅自作出每天限号50个的受理业务决定,导致“办证难、办证慢”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哪怕闲着,没有号,也不受理登记”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缺乏主动担当,行动上消极懈怠,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市房产局有关领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态度消极、执行不力。谌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降级;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5.辽宁省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原党组书记、主任顾强等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问题。2016年12月,大连市部分企业对某服务项目收费集体违法涨价,增加了群众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党组对此没有予以足够重视,未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置,甚至错误认为物价局的事与发展改革委无关;在下属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后,仍然迟迟未作出明确决定。顾强等人缺乏主动担当作为,只是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没有及时安排部署,加上对物价工作不了解,态度不明确、所提意见不及时、处置不果断,致使当地其他同类企业跟风涨价,导致群众反映强烈、负面舆论持续发酵。在市领导十几次批示提出要求后,市发展改革委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及时积极采取措施阻止事态继续发展,取而代之的是反复请示报告,致使该问题拖延半年多时间未得到解决,造成了极其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分管价格工作的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慈元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6.甘肃省财政厅农业二处原处长金中等人作风慵懒、工作拖沓问题。2017年7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甘肃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7月11日省财政厅收到通知。但金中等人作风慵懒、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抓落实、只当“二传手”;时任分管副厅长杨之春等领导干部政治意识薄弱,官僚作风严重,履行领导职责不到位,跟踪抓落实不够,直到12月6日省财政厅才完成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致使中央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在省级财政滞留了146天。省财政厅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金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免职;杨之春被免职并调离省财政厅;具体经办人农业二处主任科员杨雪受到降职处理,降为副主任科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这6起问题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照本宣科、生搬硬套,行动少落实差,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的对群众呼声麻木不仁,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的不尚实干、不求实效,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作风拖沓,慵懒怠政,甚至弄虚作假;有的为发文而发文,文件照抄照转,检查考核搞形式、走过场、不求实效。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