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检举控告类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申诉类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三)批评建议类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不受理范围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 邮政编码:201620
• 来访地址: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409室
• 举报电话:67703010
• 电子邮箱:jwjc@suibe.edu.cn
四、信访举报受理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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