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2月7日-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7人被查,8人被处分,7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记者梳理上周各类通报发现,以下两类问题较为突出。
亦官亦商必受严惩
上周,在被处分的8人中,有3人的通报中都提到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通报显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唐开强“亦官亦商,违规购买私募基金、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拱北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熊振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广东省湛江市政协原副主席沈耀“亦官亦商,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当官发财两条路,但有些公职人员做足了“功课”,就想将手中权力变成谋利工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作出明确处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党纪国法给党员领导干部们划出一条清晰的“边界”,一旦越界搞亦官亦商必然受到严惩。
狠刹“车轮上的腐败”
上周,云南省纪委监委对7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近年来,公车私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把公车当“唐僧肉”,揩国家的“油”。在云南通报的7起案例中,就包括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
公车私用。如昆明市禄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富长期乘坐或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以及办理个人事务;大理州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马鹏伟先后30次私自驾驶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往返永平县办理个人事务,并公款报销产生的过路费、油费。
私车公养。如丽江市华坪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合理先后135次使用本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8581.19元。
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如红河州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下属单位县园林公司、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辆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使用费用由下属单位承担。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究其根本,是“公权私用”“损公肥私”的错误观念作祟,是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公车姓“公”不姓“私”,狠刹“车轮上的腐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摈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