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印发,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13年12月22日印发)指出,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内容,严肃整治。要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14年5月16日印发)重申,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中企〔2002〕9号)规定,企业领导干部不准在参加健身、娱乐活动中接受与其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外商、私营企业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特别提醒】
党员干部腐化变质、违法犯罪,多是从小事小节问题开始的。党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气狠抓私人会所歪风,关键就在于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各类腐败问题,比如公款吃喝、权钱交易等。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严禁违规持有消费卡和出入私人会所行为。
一段时期以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沾染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少数干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或者工作上的关系,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或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既破坏党风政风,又带坏社会风气,必须坚决制止。所称“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消费卡”,主要是指能够消费的各种形式的购物卡、消费券、礼券等代币卡。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规定要求不能取得、持有,即使是正常礼尚往来收到的消费卡,也属于违纪行为。
(来源:廉洁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