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洁、王厚富、韦建、方加亮、方逸洲、朱兰、许莺、孙军、孙万怀、牟振英、杨昕巍、肖敏、吴晓峰、吴爱华、邹彩玲、忻卫、张帆、张登海、陈璘、陈祥康、陈豪杰、邵波、周丽昀、郑少华、赵蓓文、钟宁桦、侯丹华、姜秀珍、柴闪闪、徐剑、徐先坤、高照宇、唐炜、黄少星、崔丽娟、彭勃、虞净、虞晓贞、熊郡、潘敬芳为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廉洁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