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关于引领广大青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行动,引导会计学院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进一步在全院基层团支部、团员青年群体中加强“领学”示范、夯实“促学”成效、实现“广学”效应,不断提升会计学院“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比率,扎实开展常态化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团员青年理论水平,特制定《关于加强督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青年大学习”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01
实施对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全体团支部、团员青年。
02
实施内容
1、全体基层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支部应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学习每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原则上完成时间不晚于每周五16点整并于当日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基层团支部负责人(一般为团支部书记)存档。
2、全体基层团支部负责人(一般为团支部书记)应指导、帮助和督促本支部同学学习每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检查、汇总、上报所在团支部每期学习完成情况,并将本学期相关情况于下一学期前两周内上报会计学院团委负责部门。
3、在校级、院级层面开展的团委下属的相关集体与个人各类评比、人才培养等考核环节中,包含但不局限于星级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先锋、团推优等,全体基层团支部和团员青年需提交相应评比、考核阶段的“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完成情况的纸质版证明材料,电子版自己存档。
4、基层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连续三期完成率不足85%,经核实支部建设不具有带头示范效应的,取消对应阶段五星级团支部评优资格;连续三期完成率不足70%,经核实未广泛开展学习的,取消对应阶段各类团委下属的集体评优资格。
5、团员青年“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连续三期未完成,经核实不具有带头示范效应的,取消对应阶段各类团委下属的个人评优资格;连续五期未完成,经核实未扎实开展学习的,取消对应阶段各类团委下属的个人评比资格。
6、基层团支部每期完成率达100%、团员青年按期完成的,同等条件下,在团委下属的相关集体与个人各类评比、人才培养等考核环节优先考虑。
03
组织管理
1、《办法》的管理部门为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实施部门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团委宣传部等负责部门。
2、会计学院团委宣传部等负责部门负责收集、通报每学期基层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情况,表彰优秀学习支部、优秀学习个人。
04
附则
1.本《办法》自2022年3月29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