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计学院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针对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即平级转专业申请)和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或原专业学习困难的(即降级转专业申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平级转专业申请
1.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2.除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学生的学分绩点需在3.5以上。
3.考核方式和录取办法。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环节包括英语自我介绍以及综合素质考察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接收转入名单,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在各专业面试选拔结束后,学院汇总名单经过学院党政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降级转专业申请
1.需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2.除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学生的学分绩点需在3.5以上。
3.办理流程。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出具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学院党政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4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