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439


为规范会计学院转专业的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针对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即平级转专业申请)和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或原专业学习困难的(即降级转专业申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平级转专业申请

1.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2.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学生的学分绩点需在3.5以上。

3.考核方式和录取办法。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环节包括英语自我介绍以及综合素质考察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接收转入名单,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4.在各专业面试选拔结束后,学院汇总名单经过学院党政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降级转专业申请

1.需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2.符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沪经贸大办〔2019148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学生的学分绩点需在3.5以上。

3.办理流程。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出具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学院党政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20224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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