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360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规定,我校2010年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

    学术专著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二、资助原则

    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三、资助程序

    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书》(申请书可在科研处网页“相关下载”栏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三份及电子版于6月30日之前交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评审实行匿名制。

    学校择日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书稿,进行综合审定,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获得多数票的书稿予以资助出版。

    四、专著出版

    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凡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书稿,一般由国家级出版社或上海人民出版社进行出版。受资助人也可在资助金额内,提出自行联系落实出版社,但须经校科研处认可。

    由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正式出版时,应在内封上注明“本书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受资助人应在专著出版后向学校提交5本样书用于存档、鉴定、馆藏和交流。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宋磊明,联系电话:67703045;办公地址:行政楼210室。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科  研  处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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