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诚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高级法官,为法学院2015级研究生同学们做了题为“中国侵权法最新理论与实务”讲座,收到良好效果。
刘言浩法官是全市乃至全国法院界著名的学者型法官,不仅在案件审理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对案件的分析有着独到的见解,而且理论水平很高,刚刚当选新一届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这次讲座刘法官从两个部分进行阐释和讲解。第一部分:从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现状出发,结合德国、法国等国家对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提出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是在沿着非法定主义的路线不断发展和变动的,实务中面临的难题也在增加。随着侵权法中注意义务的不断扩张;法外空间领域在被逐步纳入到侵权法的范畴之中;新型侵权类型的产生;公益诉讼中大规模侵权的救济等一系列的变化,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务审理的需要。刘法官结合世界各国新型侵权类型,如有关营业权、遗忘权的典型案例,阐述了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制度建立的看法。同时,刘法官结合具体案例给同学们讲解了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边界判断。第二部分:刘法官从救济、义务、安全、正义和效率五个方面一一举例分析,阐释和说明了侵权责任法的理念和所保护的利益。
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认真思考、积极踊跃地发言提问,就环境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问题和老师进行了交流。刘言浩法官的渊博学识和为法治事业尽心尽责的态度折服了在座的每一位同学。这次讲座使在座的各位对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获益匪浅。
刘言浩法官是全市乃至全国法院界著名的学者型法官,不仅在案件审理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对案件的分析有着独到的见解,而且理论水平很高,刚刚当选新一届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这次讲座刘法官从两个部分进行阐释和讲解。第一部分:从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现状出发,结合德国、法国等国家对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提出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是在沿着非法定主义的路线不断发展和变动的,实务中面临的难题也在增加。随着侵权法中注意义务的不断扩张;法外空间领域在被逐步纳入到侵权法的范畴之中;新型侵权类型的产生;公益诉讼中大规模侵权的救济等一系列的变化,现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务审理的需要。刘法官结合世界各国新型侵权类型,如有关营业权、遗忘权的典型案例,阐述了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制度建立的看法。同时,刘法官结合具体案例给同学们讲解了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边界判断。第二部分:刘法官从救济、义务、安全、正义和效率五个方面一一举例分析,阐释和说明了侵权责任法的理念和所保护的利益。
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认真思考、积极踊跃地发言提问,就环境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隐私权、一般人格权等问题和老师进行了交流。刘言浩法官的渊博学识和为法治事业尽心尽责的态度折服了在座的每一位同学。这次讲座使在座的各位对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