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师德先进”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师德师风,切实推进学校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风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先进个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师德先进”3名。
第三条 师德先进个人应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且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基本条件如下: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师德高尚。符合“四有”教师标准,能做到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能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4.成绩显著。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积极投入学校的学科建设,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师德先进的评选范围:
1.具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具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的;
4.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5.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师德先进的评选活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二级单位师德先进的评选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师德先进的评选工作。
2.二级单位推荐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的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师德先进评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推荐材料上报教师工作部。
3.学校评选
校级“师德先进”由教师工作部组织初评。
4.学校审核批准
初评通过的候选人,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
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校为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奖教师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9日起实施,2009年5月22日印发的《关于评选和表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师德先进工作的实施方案》(沪贸党委字〔200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师德先进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所在部门(教研室) | 职 称 | |||||||||
任教年限 | 进校时间 | |||||||||
主 授 课 程 | ||||||||||
曾 获 奖 项 | ||||||||||
简 要 事 迹 (300字) | (另附不少于1000字的打印件、含电子版) | |||||||||
二级党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