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科研处通过线上方式召开科研诚信自查工作会议,各学院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科研处处长闫海洲主持。
闫海洲结合通知要求,指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夯实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实现自查自纠工作活动全覆盖,并就学校接下来的科研诚信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许建红副处长传达了上海市市属高校科研诚信自查工作会议精神,着重介绍了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科委工作要求,布置了学校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失信”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本次工作组织方式主要以各二级单位、职能处室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科研人员自查整改为主,学校将进行督导并适时开展实地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包括开展科研人员个人自查自纠、组织存量论文(2018年以来)专项检查、签订高校论文自查表、开展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等,其中科研人员核查范围覆盖本单位目前在职在学人员(含在校学生,委托培训人员等)。
学术诚信是学术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与科研人员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与学校的声誉和发展息息相关,而“科研失信”行为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背离和对学风的重大破坏。学校将以此次工作为契机,优化完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引导全校师生恪守学术道德、坚守科研诚信,营造良好学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