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沪经贸科〔2023〕31号
科研标兵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兵奖评选实施办法》规定,我校2023年度科研标兵评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评选名额
科研标兵每年评选1-3名。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科研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3、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4、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各级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情况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出版优秀学术专著和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6、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向校科研处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科研标兵申请书》一式五份(见附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于10月16日前交至校科研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邮箱siftslm@126.com。
2、校科研处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由学术委员会专家组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3、经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定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公示。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宋磊明;电话:6770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