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组织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委教育青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校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六条参与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报告、讲座、结对共建等形式,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相关调研,向校党委提出新形势下学校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协助校、院(部)党组织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参与入党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和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等工作。协助校院两级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进行培养教育。
第九条指导各关工委分会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培养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各分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条参与教学督导和青年教师培养,重点是师德师风建设,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校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设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2名,由离退休工作部门、离退休党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提名,学校党委任命。主任一般由分管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一般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离退休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委员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学院党组织副书记组成;秘书长一般由老同志和团委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离退休工作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关工委分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由学院党组织提名,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关工委批准。主任一般由学院副书记担任;副主任一般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一般由学院专兼职组织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学院关工委分会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四章制度和经费
第十三条为规范关工委工作建立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关工委(分会)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自身学习,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关工委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
(二)工作会议制度
校关工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如有需要可增加召开会议,其他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
各分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上一学期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学期工作。如有需要可增加召开会议,其他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
(三)总结表彰制度
校关工委一般每年在总结交流推荐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或向上级关工委推荐表彰。
(四)文书档案制度
关工委(分会)的有关文件、资料,由秘书长负责收存管理,并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目录,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活动经费
校关工委活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学校下拨;各学院关工委分会活动经费从各学院有关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17年12月12日起施行,2010年1月14日印发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沪贸党组字〔20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