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长宁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

2010年7月29日下午,法学院与长宁区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协议签约暨揭牌仪式在长宁区人民法院举行。法学院领导班子、上海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吴偕林主任、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黄国庆主任、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院长等领导以及法官和学生代表参加了签约暨揭牌仪式。仪式由长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陈建明主任主持。
  上海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吴偕林主任对我校法学院与长宁区人民法院共建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表示祝贺,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此次合作是一次院校强强联手,搭建了教学相长、平等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有助于实现双方在科研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共赢。他希望双方不断创新形式,拓展合作成果。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陈百俭代表学院介绍了学院的最新发展情况,对长宁区人民法院积极促成合作表达了感谢。他希望法学院与长宁区人民法院在研究生培养、学术研究、司法前沿问题探讨等相互合作,取得新的突破。长宁区人民法院邹碧华院长和法学院陈晶莹院长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市高级法院政治部吴偕林主任和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黄国庆主任为“研究生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我校法学院研究生代表马锐进行交流发言,表示要好好珍惜机会,努力提高实务技能和职业素养,争取实现理论知识与科研实践的成功结合。
  据悉,长宁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模范法院,该院邹碧华院长已受聘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自今年9月开始,法学院将选派若干优秀研究生到这一模范法院进行为期三个月左右的法官助理实践,与以往事务性工作为主的实习不同,在优秀法官的带教下,学生们将直接接待立案、草拟法律文书,从而在实战中引发思考,形成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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