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国庆长假在即,为确保国庆长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客运主题宣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十一”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1、各学院要做好本院师生、特别是新生的反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意外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防止不法公子利用新生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特点进行诈骗;
2、各学院应对外出度假和留校学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
3、根据市教委要求,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如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由学院批准并制定安全方案,并明确有老师带队。
4、宿舍管理部门对留宿的学生要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加强新生宿舍的管理,特别关注独自一人留宿学生。
5、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黑车”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关注出行安全,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二、国庆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焰火、烟花、禁止放飞热气球等物品。
三、切实做好长假期间的总值班工作。古北、松江两校区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总值班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各部门、各学院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放假离校前,各部门负责人务必落实所属部门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锁闭,电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贵重物品切勿留置办公室等安全事项。
五、假日期间要保证学生正常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需求,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严防食物中毒。
六、物业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应对管理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同时做好校园防汛防台物质的前期准备及应急反应。
七、保安人员在放假期间要进一步严格“三门”管理,发挥人防技防合力,加强巡逻,加强防范,校外车辆和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总值班,及时妥善处置。
八、放假前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及校车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学校假期间的安全。
九、学工系统应开展师生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摸,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对有生理疾病隐患和心理疾病发病苗头的学生,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对心理危机实施前置性干预,防止发生意外。
十一、放假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通报保卫处。
十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治安责任人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假期期间,如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保卫处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