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专家延龄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236设置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上海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现启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聘范围

2017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教授(研究员),含上一延聘期限到期的高级专家。

二、延聘条件

延聘条件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级专家延龄聘任管理办法》(附件1)。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410-14日)

个人对照条件自主申请。申请人员须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一式一份,该表见附件2或登录人事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并将表格提交所在部门审批,逾期视为放弃。

2.部门推荐(417-21日)

有关部门根据延龄聘任条件、教学科研需要、申请人的意愿和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聘并签署意见。部门通过OA系统以内请方式报送人事处,《申请表》电子版作为附件;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时报送人事处。

3.学校审批(424日后)

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批准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级专家延龄聘任管理办法.doc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doc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7410

(联系人:郑斌联系电话:6770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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