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本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17 浏览次数:1693

各二级单位工会:

根据沪贸党工字〔2008〕38号文的精神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为顺利召开本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协调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并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教职工总数不足4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

二、具体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于2009年12月20日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校部机关和古北校区各二级单位另行安排)。

2.各二级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应听取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各二级单位应于召开大会前3周向校工会提交拟召开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日期;

(2)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的,应写明代表人数及相关比例;

(3)会议的主要内容,除《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和第十八条中涉及到的内容外,还必须包括通过二级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状况等内容。

4.会议的内容:

(1)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项;

(4)在同级党组织及上级组织部门的领导和安排部署下,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积极协助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5)如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人员有调整的,请在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上完成;如调整的人员涉及到主席或副主席的,需要将候选人的产生情况及个人简介报校工会备案;

5.校工会将提出要求和建议,各二级单位根据批复进一步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尤其是要准备好会议需要审议、讨论或通过的各种文件,以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6.各二级单位于拟定日期正式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

7.各二级单位应于召开大会后1周内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大会召开的情况(包括会议的日期、形式、与会人数、主要议题、通过的文件、决议等),如有涉及人员调整的,则还需要包括工会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包括各候选人的得票数)。报告需加盖总支、直属支部公章。校工会将对各二级单位选举结果情况报告予以书面批复。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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