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条件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17 浏览次数:1259

《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巾帼文明岗》岗位教职工人数3人以上。岗位负责人是女性,女教工所占比例必须在50%以上。岗位负责人非女性,女教工所占比例必须在80%以上。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和参加学校、部门的各项活动,出勤率高、会风好、活动有特色。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贯穿和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中,尽责奉献、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业责任,热爱学校、热爱岗位。

4. 制订《巾帼文明岗》文明守则和岗位铭言,每年对创巾帼文明岗活动进行一次总结。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与上海城市精神相匹配的女性形象,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工作环境。

6、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结对子”活动,青年教工有专人传帮带,基本技能提高有落实措施。

7、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团队作用发挥好。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领导工作,认真搞好《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的申报材料必须经部门党组织和工会审核。评委由校女工委及部门工会女主席组成,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核。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女教职工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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