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17 浏览次数:892

关于开展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近年来,全校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女教职员工在教育领域中的积极性,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广大女教师为主体,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奋发进取、敬业爱岗,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对象
    以女教师、女职工为主体的二级学院、教研室、专业、处室、部门等。
   三、申报条件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和参加学校、部门的各项活动,出勤率高、会风好、活动有特色。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贯穿和渗透在工作的全过程中,尽责奉献、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

3、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诚实守信、履行职业责任,热爱学校、热爱岗位。

4. 制订《巾帼文明岗》文明守则和岗位铭言,每年对创巾帼文明岗活动进行一次总结。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与上海城市精神相匹配的女性形象,创造良好的校园学习工作环境。

6、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结对子”活动,青年教工有专人传帮带,基本技能提高有落实措施。

7、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团队作用发挥好。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布置,3月――12月开展创建活动,12月份检查评比,2010年三八妇女节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领导工作,认真搞好《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的申报材料必须经部门党组织和工会审核。评委由校女工委及部门工会女主席组成,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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