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部门工会经费划拨、使用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17 浏览次数:1865

(2007年11月制定,2009年3月修订,2009年10月再次修订)

    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和上级工会关于对工会经费要“收好、管好、用好”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制度,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特制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部门工会经费划拨、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管理
1、校工会划拨到各部门工会的会费(校工会每年将上一年度职工上缴会费总额按照全校在职会员人均数全额划拨到各部门工会);
2、校工会奖励或资助部门工会的专项经费;
3、学校下拨给部门工会的其它经费。
4、上述经费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各部门工会在各自的额度内遵循“量入为出”原则按规定使用,校工会将依据各部门工会自己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核准报销。不允许超范围使用,不允许透支,不鼓励过量结余。
5、部门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要向部门工代会(会员大会)报告。
    二、使用范围及限制
上述经费是部门工会面向本部门全体职工会员的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开展部门文体活动及购置文体器材或用具;
2、关心、慰问病员或有其它特殊困难或情况的职工会员。
关心、慰问、帮困的项目及标准由各部门工会按公平合理、一视同仁、统一标准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其结果应留有书面记录,并报校工会备案。
3、部门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办公、交通、招待等费用的支出。
    三、报销凭证及手续
1、报销凭证必须是盖有税务专用章的正规发票;
2、发票抬头应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
3、发票内容必须齐备,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及开票日期和经手人签字;内容较多写不下的,必须列明所购物品清单(收银条);
4、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的,必须到校工会办理支票或银行转账手续;在同一店铺、同一日期购买同一物品的联号或跳号发票金额要累加。
5、购买单件物品超过500元的,须先书面征得校工会同意,并到校工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然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6、现金慰问或实物发放须制作发放清单,并由领取人签字。
7、探望、慰问教职工的支出,须注明探望、慰问的项目和对象。
8、报销时统一使用学校的“费用报销单”。
报销凭证背面须有经手人签字。“报销人”一栏由经手人签字;部门工会负责人在“部门主管”一栏签字。(部门工会负责人经手的开支,须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在“部门主管”一栏签字),然后携带部门工会经费登记册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校工会主席会议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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