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贸工〔2010〕1号
上海市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你委于2009年12月13日发来的沪教工审〔2009〕34号文已收悉。对于在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具体措施和结果报告如下:
1、 我们聘任了校工会会计主管以及助理出纳,任期同本届工会(详情见沪贸工〔2009〕06号文);
2、 完善了现有财务制度,将校工会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以及二级部门工会经费提取使用办法进一步细化;
3、本着工会经费收足、管好、用好的方针,做到了2009年工会经费支出决算和预算之间基本持平。
特此报告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