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关心慰问教职工的若干措施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30 浏览次数:3337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

关心慰问教职工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心广大教职工困苦是工会组织的职责所在和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做好这项重要工作,给广大教职工以及时的关爱,特出台以下措施。

第二条  关心慰问措施

 1、教职工患病或受伤住院,部门工会干部应上门探望;上门探望住院的在编教职工由校工会报销100至200元的慰问品,其中101元以上的金额由部门工会按1比1的比例配套报销。

2、对参加校内义务献血的教职工,部门工会干部应上门探望;校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金,其中在编教职工献血当年可参加一次暑期疗休养,享受基数补贴700元。

患重大疾病或伤害的教职工住院或工会干部住院或参加校内义务献血的由校工会直接或会同部门工会一起探望。

3、校工会每年为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举行欢送会,赠送价值200元的纪念品。

第三条 关心补助措施

1、教职工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校工会当年补助500元,部门工会酌情补助。

2、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校工会当年补助500元。

上述重大疾病是指白血病、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支架、心脏搭桥、安装人工器官及器官移植等。

3、教职工因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校工会当年补助500元,部门工会酌情补助。

4、教职工因病、因伤丧失工作能力,只领取病假工资,且家庭无其它收入来源的,校工会每年给予600元的补助;

第四条 帮困补助措施

1、已婚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校工会给予年600元的帮困补助。部门工会酌情补助。

2、教职工因病、因伤丧失工作能力,只领取病假工资,家庭无其它收入来源,还需继续治疗、康复,治疗、康复费用巨大,加上各类可报销的金额后,剩余的年人均生活费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校工会当年补助600元。

3、教职工或其未成年子女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或严重伤害,治疗、康复费用巨大,加上各类可报销的金额后,剩余的年人均生活费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校工会当年补助600元。部门工会酌情补助。

4、教职工配偶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或严重伤害,治疗、康复费用巨大,加上各类可报销的金额后,剩余的年人均生活费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校工会当年补助300元。部门工会酌情补助。

5、享受帮困补助须由本人或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说明、证明致困的原因、家庭成员年总收入、治疗、康复的总支出等。

6、教职工家中购买并拥有轿车者或购买并拥有别墅或二套商品房者一般不考虑给予帮困补助。

7、教职工家中伺养犬类等大型宠物者一般不考虑给予帮困补助。

第六条 学校行政委托校工会操作的帮困工作,参照上述类型和尺度处理。

第七条 帮困日常工作由帮困基金管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并定期向校工会全体会议汇报。超出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关心、慰问、补助的,由校工会全体会议按照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原则讨论、决定。

第九条 校工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讨论、通报关心、慰问、补助事宜。

第十条 本措施经校工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起施

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08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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