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0年第二十二届田径运动会教工组参赛要求
一、组队与报名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可跨部门参赛,违规者该项比赛成绩无效;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协商整体联合组队;
2、各参赛单位须报领队1名,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报名、参赛的组织和与校工会的联系、协调;
3、各类项目须按规定提前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采用电子表格的方式,截止日为
4、因项目需要可以把本单位参加保险的其他运动员作为替补运动员参赛,但必须事先申明(申明受理责任人为项目裁判长)。报名后不参加比赛的,从其所在部门总分中扣分,每人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每位教职工最多可报3项竞技类项目和两项趣味类项目,多报无效,不计成绩;
6、竞技类个人项目每单位最多可报2人,竞技类团体项目每单位最多可报1队;趣味类项目不限;不得重复参加同一项目,一经发现重复参赛者,取消该项项目团体成绩。
二、名次与计分
1、团体、个人均取前6名计分;实际参赛只有或不足6队(人)时,减1录取计分;
2、个人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团体名次计分加倍;
3、名次出现并列时,用并列数总分除以并列数得出各队(人)各自得分,扣除并列数排出余下名次。
三、奖励与总分
1、对按要求组队参加入场式和广播操的工会,校工会将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前六名获得者得分计入相应部门的总分,但不再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团体(除入场式和广播操)和个人前六名获得者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荣誉证书按项目颁发,物质奖励按人数颁发;
3、参赛未获得名次者可获得慰问鼓励;
4、根据各参赛单位个人、团体项目得分之和排出本次运动会团体总分,得分并列者按部门人数排序,少者靠前;对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及有其它出色表现的参赛单位工会及领队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5、各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将换算成分数后记入部门工会全年文体工作得分。
四、解释与执行
本规则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解释与执行。
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