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沪贸工〔2010〕9号
关于吸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经校工会研究,并报校党委,现决定启动吸收我校“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工作。具体要求研究同意如下:
1、“编外教职工”是指我校目前用工方式中“人才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不包括协保人员和劳务外包人员。
2、“编外教职工”入会采用自愿入会的原则,教职工本人在网上下载入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到所在部门工会,部门工会汇总后交至校工会,统一前往上海市教育工会办理入会手续。
3、会员权利及义务:“编外教职工”会员有权参加所在工会组织的文体、教育活动(但暂不包括学校行政委托工会专为“在编”会员组织的活动或提供的福利,如暑期疗休养、帮困、各项保险等);有权参加或列席工代会或会员大会。
4、“编外教职工”入会后的工会活动经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拨付给校工会。“编外教职工”会员亦应按规定缴纳会费。“编外教职工”工会的经费(包括行政拨付经费和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单独记账,与“编内”会员经费分开使用。具体办法另订。
5、“编外教职工”加入工会之后,仅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建立工会会员关系,不改变(或转移)现有劳动关系。
6、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编外教职工”入会后的组织形式。在“编外教职工”人数较集中的单位(如食堂、图书馆、教育技术部等)可设立“编外教职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隶属于所在的部门工会;其余分散在各部门的“编外教职工”可就近分别参加所在的部门工会。如果成立工会分会则需要上报至校工会备案。
校工会
2010年7月5日
附件:入会申请书入会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