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沪贸工〔2010〕15号
关于评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沪公局(2010)29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表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内涵建设,经校党委、校妇指委同意,校工会拟在校内开展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及名额:
范围:本校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
名额: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名额为2~3名,三八红旗集体1~2个。
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各部门工会的女工委员或工会女委员。
评选名额:1~2名。
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各单位、各部门的党政领导。
评选名额:1~2名。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本单位、本部门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筹办世博、迎接校庆等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
(3)具有中国国籍、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
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条件:热爱妇女工作,近两年中在组织发动本单位、本部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各类建设、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条件:关心、支持妇女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近两年所在部门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领导。(将本部门妇女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的、本部门妇女工作有经费保证的、部门领导班子中对于妇女工作有明确分工的部门领导优先。)
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在理论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校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方法
根据评选条件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提出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候选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候选名单以及所填写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于11月1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校工会汇总后,进行现场事迹交流评选以及投票,并将投票结果进行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先进的评选、宣传工作。
2、要按照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的原则,组织考察把关,统一公示,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女教师,校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注意事项
1、各类先进推荐表、登记表、公示样张电子版可在校工会网站http://210.35.74.150/suibetu/――“工会发文”内下载;
2、各类先进所在单位名称请用全称;
3、各类先进推荐、登记表内“主要事迹”栏必须填写,字数在300――500之间;
4、上报各类先进正式登记表纸质均一式两份,另将电子版发至校工会办公室邮箱:gaoyechief@163.com。
六、奖励办法
由校妇指委、校工会于2011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授予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荣誉称号。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
学校于2011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1周年暨先进表彰大会,对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表彰。
校工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
201015校内三八评选.doc201010192010年度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等先进推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