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育先锋号的发文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14 浏览次数:738

 

 

 

通知

 

沪贸工〔20114

 

关于评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育先锋号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为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的中心工作,校工会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校党委同意,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并授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育先锋号”荣誉称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格

    本校各二级单位或其下属的专业、教研室、组室或机关部处均有申报资格,但各部门工会限报一个候选集体。

二、    申报条件

近年来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的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尚的师德和精湛的技艺。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教学科研、参与和服务世博中作出显著成绩。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努力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公众、师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工作质量水平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共进的团队精神,教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广大师生员工的信赖。

三、表彰名额

全校范围内共评选、命名、表彰3个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育先锋号”集体。并从中确定我校申报上海市“教育先锋号”候选集体。

四、申报要求

要按照自下而上、群众认可、同级党组织同意的原则,由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

五、评选办法

1、各部门工会在318(周五)之前完成申报,申报

的部门需填写推荐表一份并附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交校工会办公室。(推荐表在学校网站―工会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2、此次评选采用集中交流、“打擂”,并由各部门工会代表和评委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交流、“打擂”、投票的日期初步定于322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工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201138110307教育先锋号推荐表(校级).doc 操作细则(下发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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