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篮球比赛的通知
一、主办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承办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篮球协会
三、比赛项目:半场篮球赛
四、比赛时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30
五、比赛地点:校篮球馆
六、参加单位:各部门工会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本校身体健康的在岗会员
八、比赛办法和规则:详见附件。
九、报名日期与办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6人,其中包含领队、教练各1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2名,比赛上场运动员4名,其中至少1名女运动员。男运动员可以由女运动员代替,反之不行。人员较少的部门可以联合组队。但是同一部门只能组队一次。
2、请各参赛队于2011年10月28日期前将报名表(工会网页下载)发送至指定邮箱:whh5@163.com。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比赛取前六名予以奖励,并计入2011年度部门工会文体工作团体总分。其余参赛各队均可获得参与奖。实际参赛只有或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体育部教师单独组队,不参加小组赛,直接与冠军队比赛,胜则并列冠军。
十、比赛仲裁、裁判长、裁判员
1、总裁判:崔树林
2、仲裁小组:赵宏明、李爱国、穆益林
十一、其他:
1、上场队员要求服装整齐统一,可以分清主客场,各队自备服装。
2、所有参赛队必须提前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除联合组队外,队员不得跨部门参赛,违规者将取消整队成绩。
3、决赛开始15分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抽签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5.各单位分工:
奖品、纪念品由工会提供。
裁判、计分、场地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赛事协调由教工篮球协会负责。
6、竞赛负责人:赵宏明(67703664)、穆益林(67703219);李永华(67703219);组织协调人:武增勇(67703807);竞赛联系人:王海华(67703662)。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体育教学部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篮球协会
2011年10月
2011年教职工篮球比赛规则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比赛均按照最新国际篮球规则执行。
1、比赛开始: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然后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发球区:中圈不在场地中的半圆叫做发球区,发球区的地面(包括线)算界外。发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算做发球。
2、攻守转换: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发球。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死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所有不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不执行罚球的犯规),则在就近的三分线外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须由裁判员递交球。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3、犯规法则:
(1)、比赛中,每个男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女队员允许犯规六次,第七次犯规罚出场,但犯规记录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
(2)、任何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3)、每个队累计犯规达5次后,该队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1次罚球及掷界外球。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三分线外罚两次,两分区罚一次)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如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4、比分记录:
无论三分线内外,投中一次计算一分,罚球一次记1分。当其中一支队伍得分先到10分时为获胜队,决赛阶段先到12分获胜。在出现循环胜负关系时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每队三人,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如还未决出胜负,则还是这三人再进行一次发球,直至决出胜负。
5、队长: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