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一、主办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工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体育教学部
二、承办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
三、比赛项目:羽毛球团体赛(男单、女单、混双)
四、举办时间:决赛2011年11月11日(周五)14:45
五、举办地点:校体育馆羽毛球场
六、参加单位:各部门工会代表队
七、参赛资格:本校身体健康的在岗会员
八、报名日期与办法:
1.每队可报2-4人,男单1人,女单1人,混双2人,运动员可兼项参加比赛,其中包含领队1人。每个部门工会最多可报2个队,人员较少的部门可以联合组队,但是同一部门只能组队一次。
2.请各参赛队于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比赛取前六名予以奖励,并计入2011年度部门工会文体工作团体总分。其余参赛各队均可获得参与奖。实际参赛只有或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体育部教师单独组队,不参加小组赛,直接与冠军队比赛,胜则并列冠军。
十、比赛规则:
1.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所有参赛队必须提前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上场队员必须是报名表上的人员,不得临时换人。
3.决赛开始15分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积0分)。
十一、竞赛办法 :
采用团体赛的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1. 出场顺序为男单、混双、女单(共3场)运动员可兼项参加比赛。
2. 比赛分小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小组赛在教职工羽毛球协会协调安排下,由参赛各队自行找时间比赛;决赛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比赛。
3. 根据报名情况设置比赛小组,通过抽签进行分组,小组采用单循环赛制;
4. 每组前两名参加决赛,决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制。
5. 比赛为三局两胜制,每局采取11分制,领先对方2分,方能取得比赛胜利。(但最终先得15分的一方不受领先2分限制,直接获胜)。
十二、其它
1.各队自备球拍,比赛用球由校工会提供。
2.抽签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3.总裁判:穆益林
4.仲裁小组:赵宏明、崔树林、李爱国
5.各单位分工:
比赛用球、奖品、纪念品由工会提供。
裁判、计分、场地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小组赛协调由教工羽毛球协会负责。
6.竞赛负责人:赵宏明(67703664)、李爱国(67703216);李永华(67703219);组织协调人:姜瑛(67703060);竞赛联系人:王海华(67703662)。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体育教学部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羽毛球协会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