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1897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体质,促进教职工篮球运动的广泛发展,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特成立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并依据《中国篮球协会章程》制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业余群众组织,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第三条   参加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的条件。

     (一)凡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篮球运动基础,经过本人申请,理事会同意;

     (二)承认《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履行篮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指出协会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六)会员有监督和批评协会管理和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义务。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尊重理事会的劳动,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暂定100元/年),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

     (一)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

(二)理事会由本会会员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理事会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指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二)对申请加入的篮球协会会员进行审核批准;

(三)组织协会会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等活动;

(四)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五)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   定期召开协会负责人工作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开展协会活动,并邀请指导教师讲授篮球理论知识,分析国内外重大篮球赛事,以达到增强体质和篮球文化交流的目的。

第九条   各位会员根据自愿原则组成若干支球队,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训练和比赛,亦可联合组队参加相关单位的比赛。比赛裁判原则上从非比赛球队中推荐产生。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工会资助、社会赞助等组成。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理事会讨论。

   第十二条 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协会纪律

 

   第十三条 协会纪律是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协会正常开展活动,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协会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协会各项制度;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筹)

2011年9月8日

附件1:第一届篮球协会理事会名单:

会长:陈百俭;副会长:武增勇、张文慧;秘书长:李红利;名誉会长:夏斯云;技术指导:穆益林

附件2:第一届篮球协会会员:

陈百俭、王琛、武增勇、刘根春、许永胜、李红利、徐峰、谭海桢、王胤卿、鹿现国、商志民、高仁才、王浩、刘建军、郑华、张波、张文慧、邓明茂、张长永、刘海泉、高银、朱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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